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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保理业务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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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文所有内容由法律领域专业人士“谭国杰”负责编辑,主要解答依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可以把保理业务分为不同的类型。例如,承办保理业务的银行或专业保理商在购入应收帐款的单据后,根据是否立即向出口商付款,可以将保理业务分为到期保理(maturi......本文有514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2分钟。

依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可以把保理业务分为不同的类型。例如,承办保理业务的银行或专业 保理商在购入应收帐款的单据后,根据是否立即向出口商付款,可以将保理业务分为到期保 理(maturity factoring)和预付保理(advance factoring)。到期保理是指出口商将有 关单据出售给保理商后,保理商并不立即向出口商支付现款,而是确认并同意在票据到期时 无追索权地向出口商支付票据金额。预付保理是指出口商将有关单据出售给保理商以后,保 理商立即对其支付票款。由于预付保理较为常见,所以又被称为标准保理(standard facto ring)。

 再如,依据是否将保理商向进口商公开,又可以将保理业务分为公开保理(disclosed fact oring)和幕后保理(undisclosed factoring)。公开保理是指当出口商将单据出售给保 理商后,由保理商出面向进口商收款,同时出口商也通知进口商将货款付给保理商。而幕后 保理则是因为出口商不愿让进口商得知其缺乏流动资金而需要保理,因此在把单据出售给保 理商以后,仍然由自己向进口商收款,然后再转交给保理商。

 不过在实践中,意义最大的分类是根据保理业务涉及的当事人不同,把保理业务分为双保理 商模式(two-factor system)和单保理商模式(single factor system)。由于这种类型 区分直接影响到保理业务的流程和当事人权利义务,因此也是我们要介绍的重点内容。

 在国际保理业务中,可以把保理商分为出口保理商和进口保理商。顾名思义,位于进口方所 在地的保理商叫做进口保理商,位于出口方所在地的保理商叫做出口保理商。所谓的双保理 商模式,就是涉及进出口双方保理商的保理业务模式。在这种模式下,出口商和出口保理商 签订保理协议,将其在国外的应收帐款转让给出口保理商,而由出口保理商与进口保理商签 订代理协议,向进口保理商转让有关的应收帐款,并且委托进口保理商直接与进口商联系收 款,同时由进口保理商提供坏账担保、债款催收和销售额度核定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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