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365法律网 > 涉外法律知识 > 正文

易货贸易中以对开信用证结算和记账方式结算的会计处理

法律领域专业人士:王智泉精选
主要从事:律师事务所(公司)担任职业律师一职,拥有多年的法律服务经验,可以一对一帮您解答问题(24小时在线),我就是您的法律援助!

[导读]:本文所有内容由法律领域专业人士“王智泉”负责编辑,主要解答易货贸易是指贸易双方直接地、同步地进行等值货物交换的一种对外贸易方式。即出口业务和进口业务相结合,也就是说就一个出口企业而言,既有出口业务,也有进口业务。易货贸易的结算......本文有493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2分钟。

易货贸易是指贸易双方直接地、同步地进行等值货物交换的一种对外贸易方式。即出口业务和进口业务相结合,也就是说就一个出口企业而言,既有出口业务,也有进口业务。易货贸易的结算,既可采用对开信用证方式,也可采用记账方式。

(1)采用对开信用证结算方式的易货贸易出口业务。

出***单时:

借:应收外汇账款

贷:易货贸易出口销售收入

同时,结转成本时:

借:易货贸易出口销售成本

贷:库存出口商品

银行收妥结汇,接到银行结汇税单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外汇账款

支付国外运、保费时:

借:易货贸易出口销售收入(红字)

贷:银行存款

收到出口退税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2)易货贸易出口采用记账方式结算。

采用上述方法,即双方不向银行办理结汇手续,货款由双方自行清算。在账务处理上与对开信用证方式略有不同,应将其中“应收外汇账款”科目改为“应收账款——记账易货”,待与出口业务配套的进口业务完成后,应与外国客商进行易货清算,做到外汇收支平衡,这时“应收账款——记账易货”科目应无余额,若有借方余额,表示顺差,应由外国客商补货或以现汇结清;若有贷方余额,表示逆差,外汇企业应补付现汇或补发出口商品。

友情提示:以上就是关于“易货贸易中以对开信用证结算和记账方式结算的会计处理”的所有内容,如有差错,请读者自行判断本文内容的正确性。如若转载或引用,请您注明出处:https://www.weigepro.net/about_program/16987.html,感谢广大网友们的分享。

说点什么吧
  • 全部评论(0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欢迎进入365法律网,我们每天24小时更新最新的法律相关信息,帮助您快速了解更多法律法规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