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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过渡期在华外资金融业面临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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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日本输出入银行1979年在设立办事处以来,经过27年发展,外资在中国金融市场上的地位已经不可忽视。仅就银行业而言,到2006年末,在华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数目已达312家,资产总额达9279亿元。与此同时,外资金融机构越来越多地参股我国商业银行。

截至2006年末,共有包括中行、工行、建行、交行、民生银行和银行在内的21家中资银行业金融机构引进了29家境外投资者,投资总额达190亿美元。倘若只看资产份额,单纯的外资银行在中国银行业总资产中所占比例似乎不高。据中国银监会统计,2006年11月末,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境内)资产总额中,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邮政储蓄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分别占52%、16%、8%、10%、6%、4%和2%,外资银行仅占2%。但上述份额没有考虑到外资已经参股了许多其他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如将该因素纳入考虑,外资实际资产份额应当显著提升。

而且,外资金融机构资产质量较高,这一方面体现为外资金融机构在一些经济发达地区和某些利润丰厚的高端业务领域占有明显的优势,另一方面体现为外资金融机构不良资产比例较低。 目前外资在中国金融服务业市场已经站住了脚,而且面临更加宽松的市场准入政策环境。2006年末,中国金融服务业市场入世之后的过渡期结束,按照入世议定书,中国政府向外资广泛、大幅度开放了国内金融服务业市场,外资在中国金融市场上面临巨大发展机遇。在外资银行驻华总部云集的上海,外资金融机构的增长潜力在2006年末中国大幅度开放国内金融市场之后短短半个月里就表现得相当充分。根据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发布的2006年上海市货币信贷运行情况,2006年11至12月,驻沪外资金融机构新增贷款超过100亿元,占同期全市新增贷款的58%之多;2006年12月11日中国对外资银行全面开放金融市场后,12月下旬5家驻沪外资银行新增人民币大额(100万元以上)定期储蓄存款2.98亿元。 然而,正如人有贤愚不肖之分,外资金融机构可能给东道国带来的同样有正反两方面作用,如果说在市场开放度不高时其潜在负面影响表现得并不充分,那么,广泛、大幅度的市场开放将使其潜在冲击暴露无遗。因此,东道国监管部门在放松直接的市场准入时必须同步强化间接的业务监管;而对于外资金融机构而言,由于权利从来必须与义务相平衡,在享受更多市场开放机遇的同时,外资金融机构必须针对东道国因此面临的潜在冲击而接受更多的行为约束。

对于东道国而言,扩大金融服务市场准入的潜在挑战主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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