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365法律网 > 涉外法律知识 > 正文

中日农产品贸易磨擦的新动向

法律领域专业人士:祝军民精选
主要从事:律师事务所(公司)担任职业律师一职,拥有多年的法律服务经验,可以一对一帮您解答问题(24小时在线),我就是您的法律援助!

[导读]:本文所有内容由法律领域专业人士“祝军民”负责编辑,主要解答中国和日本作为世界上两大经济体,其经济结构的互补性使两国间的贸易发展很快。2001年中国对日本的进出口总额达到877.5亿美元,其中出口额449.6亿美元,进口额428.0亿美元,分别比2000年增长......本文有994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3分钟。

中国和日本作为世界上两大经济体,其经济结构的互补性使两国间的贸易发展很快。2001年中国对日本的进出口总额达到877.5亿美元,其中出口额449.6亿美元,进口额428.0亿美元,分别比2000年增长了5.5%、7.9%和3.1%。就农产品贸易而言,根据日本财务省的统计,2000年日本农产品进口额369亿美元,比1990年的289亿美元增长了27.7%,其中美国和中国为其两大贸易伙伴。特别是中国,对日本的农产品出口增长迅速,但是近年来,中日农产品贸易摩擦日渐加剧。本文将从中日农产品贸易摩擦人手,分析2002年以来贸易摩擦的新动向,以及在新的情况下日本采取的限制中国农产品进口的对策。

一、中日农产品贸易磨擦的新动向

早在1995年,本就对从中国进口的大蒜和生姜提出限制措施,最终以中国实施出口配额管理和日方实施进口商申报管理而结束。2001年4月23日,日本政府又开始对中国的大葱、香菇、蔺草席实施临时性紧急进口限制措施。同年6月8日,日本政府又依据韩国提供的情况,宣布停止从中国进口禽类产品。作为反制裁,中国政府在6月21日提出对原产于日本的汽车、手持和车载无线电话、空气调节器3种进口商品加征100%的特别关税,并要求日方立即纠正对我出口商品所采取的错误决定和歧视性做法。后来经过半年多的谈判,这次贸易摩擦最终在同年12月21日解决,双方都撤销了施加的限制措施。

贸易摩擦,往往是由于一个国家实施某项政策措施后,对其贸易伙伴的利益造成损失,引起其贸易伙伴进行制裁,从而引发贸易战。在贸易摩擦中,双方所运用的政策手段,往往都是非关税措施。因为关税措施是很透明的,而且容易识别,并明确地受到wto的规则制约,比如出口补贴、进口许可证、进口配额等。但非关税措施往往不容易明确界定,有些措施很隐蔽,很难澄清,比如农药残留等技术性的贸易壁垒、国内税费政策、政府“道义上的”劝导(主要是政府鼓励买国货,引导消费者抵制购买外国产品)等。

2002年以来,中日农产品贸易战表面上得到解决,但实际上贸易摩擦并没有完结,因为导致中日贸易摩擦的根源并没有消除。2002年以来,中日贸易摩擦呈现出如下特点:

第一,由传统的正面交锋,转向隐蔽运作。长期以来,日本运用国际贸易上惯用的紧急限制措施,来限制中国农产品进入其市场,从而引发中日贸易战。1995年和2001年的摩擦就属此种。由于在两次贸易战中,日本都没有得到想得到的东西,为此,其转向了比较隐蔽的方法,即通过技术性的措施限制中国农产品。具体而言,主要通过动植物和食品进口的检疫措施进行限制。

友情提示:以上就是关于“中日农产品贸易磨擦的新动向”的所有内容,如有差错,请读者自行判断本文内容的正确性。如若转载或引用,请您注明出处:https://www.weigepro.net/about_program/16903.html,感谢广大网友们的分享。

说点什么吧
  • 全部评论(0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欢迎进入365法律网,我们每天24小时更新最新的法律相关信息,帮助您快速了解更多法律法规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