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农产品贸易自由化的经验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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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世界各国中,日本的农业在许多方面具有与中国相似的特点。
在农产品贸易自由化的过程中,日本是如何应付的,采取了什么样的对策研究这些对中加入wto后农业的发展,具有借鉴意义。
日本农业缺乏竞争力
l.低自给率和高农业进口。从70年代开始,日本除大米一项保持100%的自给率之外,其他农产品自给率都趋减。到1998年,按供给热量计算,自给率仅为41%;接粮食供给(包括食用和饲料用的谷物类)计算,自给率才29%。与其他国家相比,日本是农产品自给率最低的国家之一,从1984年开始就取代前苏联和德国成为世界最大的农产品进口国,每年大约进口260亿美元的农产品,而且随着日元的升值,进口价格相对降低,进口规模也不断扩大。过低的自给率引起日本国内的普遍担忧。数年前日本总理府实施的一项民意调查显示,绝大多数人担忧的是粮食自给率低。另一项调查显示。75%的人认为即使价格比外国高,能在国内生产的,还是要尽量保持自给。
2.过高的内外价差和过低的国际竞争力。多年来日本的农产品价格远远高于国际价格,已经失去国际竞争力。以大米为例,日本产的大米价格是美国的5.6倍,泰国的9.5倍。造成如此巨大价差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相对高昂的生产成本费用。日本农户的平均经营规模与美国相差140倍,正是这种经营规模的巨大差异,使得日本大米的平均生产成本比美国高10倍。日本与泰国相比,都属于小规模经营,而日本的生产技术明显比泰国先进,单产比泰国高很多,但是劳动力工资却比泰国高近40倍,结果使得日本大米的生产成本比泰国高16倍左右。不难看出,由于土地资源和劳动力成本的差异,日本大米已经完全失去国际竞争力。一旦开放市场,日本农业在廉价的外国农产品冲击下将不堪一击。
wto农业协定对日本压力大
不管情愿还是不情愿,日本的农业最终还是被卷入了贸易自由化的潮流之中。虽然在乌拉圭回合谈判中,日本一直强调自身的困难,如粮食安全保障问题,农业在国内环境保护中的作用等,但这些申辩没有奏效。日本不得不在开放农产品市场上作出让步,接受乌拉圭回合达成的农业协定。
根据该协定,日本在撤除非关税贸易壁垒、开放国内市场上作出的较为重要的承诺主要归结为以下2个方面:(1)大米在协定实施期限内暂不实行关税化,作为对此补偿,日本提高最低市场准入量的比例,即在初年度(1995年)必须进口国内消费量4%的外国产大米,在最末年度(2000年)进口量必须达到国内消费量的8%,而且粮食厅对进口大米只能征收上限为292日元的差价收益。但是到1999年,鉴于大量最低市场准入量进口大米造成的压力,以及从下一轮谈判的策略考虑,日本政府决定取消关税特例措施、对大米也实施关税化措施;(2)对于大米以外的农产品,如小麦、大麦、落花生等,按照农业协定规定的基准年份国内外差价计算关税率,全部实行关税化。由于按差价额计算出的关税率较高,因而在协定实施期间,民间自由进口的可能性不大,基本上保持了原来的贸易形式。wto农业协定的实施给原本就缺乏国际竞争力的日本农业带来巨大的冲击,特别是最低市场准入量的进口大米(1999年是76.7万吨)对日本国内长期过剩的供需局面和生产调整政策造成巨大影响。而且这些冲击还仅仅是开始,欧美及其他出口国并不满意日本农产品市场的开放程度,日本政府也预感到,下一轮wto谈判中,上述各国将会进一步提出开放市场的要求。面对这样的外部压力,日本政府从乌拉圭回合谈判达成协议后就开始着手国内农业政策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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