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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对华反倾销案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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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文所有内容由法律领域专业人士“吴俊梅”负责编辑,主要解答案件名称: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的钼铁反倾销案案件档案:立案日期:2000年11月9日《官方公报》号:c320,09.11.2000,p.3涉案产品范围:原产于中国的钼铁合金。该产品是铁合金的一种,其中钼的含量在......本文有557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2分钟。

案件名称: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的钼铁反倾销案案件档案:立案日期:2000年11月9 日 《官方公报》号:c320, 09.11.2000, p.3涉案产品范围: 原产于中国的钼铁合金。该产品是铁合金的一种, 其中钼的含量在45%到80%之间, 余下的部分是铁和少量的杂质。调查期间:1999年10月1日至2000年9月30日中国应诉企业:— tianjin the leader group co. ltd, tianjin, and the related producer tianjin defu ferroalloy co. ltd, tianjin,— xuzhou huanyu special alloy co. ltd, xuzhou,— jinzhou sing horn enterprise co. ltd, jinzhou, and its related trader sing horn import export co. ltd,— jinzhou sanda ferro-alloys co. ltd, jinzhou, with the related domestic producer jinzhou chengguang ferro-alloys-industry, jinzhou,— fushun shunkang molybdenum industry co. ltd, fushun;— nanjing metalink international co. ltd, nanjing, and its related company xinzyuan co. ltd, nanjing;— 共11家,10家要求给予市场经济地位临时反倾销措施裁决: 2001年8月8日 《官方公报号》:l214, 08.08.2001, p.3终裁日期:2002年2月6日终裁结果:全中国范围内企业征22.50%反倾销税; 《官方公报号》:l35, 06.02.2002, p.1;案件目前状况:正在征税日落复审日期:2007年2月7日案件分析:【导读】2001年8月8日,欧委会宣布对原产于中国的进口钼铁征收临时反倾销税。根据各应诉企业的不同情况,欧委会分别对中国企业裁定了3.6%至26.3 %的临时反倾销税税率。在临时反倾销措施公告里,欧委会只给予了10家应诉企业中的一家-nanjing metalink international co. ltd, nanjing-市场经济地位, 给予了其中三家单独税率。但在终裁中,欧委会撤销了上面的裁定,最终只给予了所有中国企业同样的反倾销税率22.5%.【本案分析】1. 市场经济地位和单独税率问题(1) 临时反倾销措施裁决中市场经济地位和单独税率的给予在临时反倾销措施裁决中,欧委会决定给予市场经济地位的只有一家企业, 因为该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作等各个方面都符合《欧盟反倾销基本法》第2(7)(a)条中设置的五个方面的要求。(参见85期《wto与国际经贸观察》中的详细叙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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