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正常价值的反倾销会计问题研究
[导读]:本文所有内容由法律领域专业人士“任传玲”负责编辑,主要解答在反倾销诉讼中,正常价值往往是反倾销发起方和应诉方双方斗争的焦点,它不仅关系到倾销是否存在的认定,而且当认定倾销存在情况下,倾销幅度也需要通过正常价值与出口价格比较来认......本文有794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2分钟。
在反倾销诉讼中,正常价值往往是反倾销发起方和应诉方双方斗争的焦点,它不仅关系到倾销是否存在的认定,而且当认定倾销存在情况下,倾销幅度也需要通过正常价值与出口价格比较来认定,这关系到出口方被征代写毕业论文反倾销税的数额及日后进入该国市场的可承受的价格。倾销幅度的计算公式是倾销幅度=(正常价值-出口价格)/出口价格×100%,出口价格由于可以根据通关时海关的记录客观的取得,正常价值就是唯一的影响因素了。如果没有在正常价值的确认基础上对倾销及损害的认定,后继的裁定或报复措施就失去了应有的法理基础。可见,正常价值在反
倾销诉讼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
第一节倾销与反倾销的概念
一、倾销的概念
概念,是指从感官感觉到的具体事物中抽象出来并被认为与这些具体事物相分离的一般观念。“倾销 (dumping)一词由来已久,据《牛津英语字典》的解释,该词的概念是指将大宗货物或其他东西翻倒、倾卸以致抛弃。从在经济学的角度来看,当某种产品大量而廉价地投向某一市场,造成该市场的波动,并导致该市场上的其他竞争者销售困难,产品销售者的这一行为就是倾销。然而在国际贸易术语中,法学家们又赋予了它新的含义。
在过去的一个多世纪里,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国际组织纷纷制定反倾销法,进而形成了法律意义上的倾销概念,其中以1994年的wto《反倾销协议》最为权威,该协议第2条第1款规定,“如一产品自一国出口至另一国的出口价格,低于在正常贸易过程中出口国消费的同类产品的可比价格,即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代写毕业论文价格进入另一国的商业领域,则该产品被视为倾销”。此外,欧盟《关于抵制非欧共体成员国倾销进口的第384/96号规则》(以下简称《欧盟反倾销规则》)第1条第2款规定,“如果一个产品向共同体的出口价格,低于在正常贸易过程中该出口国确定的同类产品的可比价格,该产品就将被认为是倾销产品”;中国《反倾销条例》第3条规定,“倾销,是指在正常贸易过程中进口产品以低于其正常价值的出口价格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
从这些倾销的定义中可以看出,尽管今天不同国家和组织的反倾销法对倾销的认定有所不同,但其本质都是指出口价格低于正常价值。
二、反倾销的概念
从倾销的概念,不难看出,倾销作为一个法律术语,代表的是一种不公平贸易行为。倾销往往是出口商凭借自己在国内市场上的垄断地位而获得在另一国市场的竞争优势。因此,倾销不仅会影响进口国的经济发展,而且扰乱了国际正常竞争秩序,是一种应当受到谴责的行为。因此,许多国家的国内立法和有关国际公约都有对倾销进行抵制和限制的规定。反倾销是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和世界贸易组织允许的维护公平竞争、保护本国产业的重要手段,尤其是随着世界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各国一方面在参与国际竞争中,遵循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和世界贸易组织规则,不断降低关税,取消非关税壁垒,另一方面也在努力寻求保护国内产业的各种方式方法。因此,在实践中,反倾销为越来越多的国家所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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