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365法律网 > 涉外法律知识 > 正文

各种国际贸易结算方式的缺陷

法律领域专业人士:吴映华精选
主要从事:律师事务所(公司)担任职业律师一职,拥有多年的法律服务经验,可以一对一帮您解答问题(24小时在线),我就是您的法律援助!

[导读]:本文所有内容由法律领域专业人士“吴映华”负责编辑,主要解答1.1 汇付结算方式的缺陷 赊销和预付货款是汇付方式的两种表现形式。赊销是一种简便的支付安排,出口商以记账方式允许进口商在收到货物以后的一定时期内偿付货款,不仅向进口商提供了资......本文有595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2分钟。

  1.1 汇付结算方式的缺陷  赊销和预付货款是汇付方式的两种表现形式。赊销是一种简便的支付安排,出口商以记账方式允许进口商在收到货物以后的一定时期内偿付货款,不仅向进口商提供了资金融通,而且承担了...

  1.1 汇付结算方式的缺陷

  赊销和预付货款是汇付方式的两种表现形式。赊销是一种简便的支付安排,出口商以记账方式允许进口商在收到货物以后的一定时期内偿付货款,不仅向进口商提供了资金融通,而且承担了进口商有可能拒付货款的风险,对出口商最为不利,因此出口商很难愿意以单一的赊销支付方式达成交易。预付货款是汇付的另一种形式,是买方为了争取货源而采取的一种方式,他要承担卖方不发运货物的风险。汇付方式中无论赊销还是预付货款风险较大。

  1.2 托收结算方式的缺陷

  托收方式中,参与交易的银行只是担当法律上代理人的角色,不承担保证付款的责任,出口商能否收回货款,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进口商的信誉。在付款交单条件下,出口商要承担进口商不去提货的风险以及转售货物可能发生的价格损失;在承兑交单条件下,出口商有可能既失去货物,又无法收回货款。

  1.3 信用证结算方式的缺陷。

  在三种传统的结算方式中,信用证支付方式属于银行信用,银行承担了第一付款人的责任,受益人的收款权利得到银行信用的保障。但是,从开证申请人的角度出发,除了支付高额的保证金外,还要接受开证行严格的审查,随着世界买方市场的形成,进口商一般不愿意接受这种对自己不利的信用证方式。

友情提示:以上就是关于“各种国际贸易结算方式的缺陷”的所有内容,如有差错,请读者自行判断本文内容的正确性。如若转载或引用,请您注明出处:https://www.weigepro.net/about_program/16503.html,感谢广大网友们的分享。

说点什么吧
  • 全部评论(0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欢迎进入365法律网,我们每天24小时更新最新的法律相关信息,帮助您快速了解更多法律法规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