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发展国际保理存在的问题及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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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保理业务对出口商有着诸多优势,但在我国贸易融资结算中并不是主要方式,相对于我国巨额的贸易交易来说,国际保理远未普及,主要是在我国推行国际保理业务还存在以下障碍:
1.出口商缺乏保理知识及意识
我国出口企业长期以来已习惯并普遍接受以银行信用为基础的信用证方式进行结算,像赊销(O/A)、承兑交单(D/A)等商业信用交易在我国尚不普遍,各校在国际结算课程教授中过分强调L/C方式,而忽略国际保理,所以尽管相对于信用证方式,保理具有很多独特的优势,是更适合中小进出口外贸企业的融资结算方式,但多数外贸企业对国际保理业务知识缺乏了解,很大程度上阻碍了国际保理业务在我国的发展。为此要加大对保理知识的宣传教育、培训与普及。
2.我国保理法制法规缺口
我国目前仅有《民法通则》和《合同法》对债权转让有为数不多的原则性条款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出口保付代理项下收汇核销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涉及保理业务,但尚无保理业务的专门性法规,也无具体的部门性管理条例。保理业务法制建设空缺与滞后,严重阻碍了保理业务的迅速发展。为此,我国相应立法部门应注意加快建立国际保理的法制法规,使得该业务可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
3.信用管理机制不健全
保理业务的开展是基于“信用交易”之上的。我国社会信用体系较为混乱,虽然相关部门出台了有关政策,但法制的不健全使社会经济主体的经济行为缺乏刚性约束,企业自身信用管理不到位和相互间信用关系的混乱与失控,使得债务拖欠和应收账款居高不下。为此,需要在我国建立一系列公开透明的信用体系,社会信用监管机制、企业信用管理机制、银行对企业的信用评估机制,只有这些机制建立和健全了,基于信用的保理业务才能蓬勃发展。
4.专业人才缺乏
国际保理业务的特性要求从业人员具有较高的综合专业水平。国际保理业务有国际结算、融资、信用担保等多重功能,涉及到多个业务领域,要求从业人员必须具备熟练的英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还要有丰富的国际金融知识、法律知识,熟悉相关国际惯例、国际贸易交易规则和习惯等。而我国商业银行从事保理业务的人员还缺乏专业的国际保理培训,专业人才的缺乏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我国国际保理业务的迅速发展。为此,我国设有国贸专业的高等院校要调整、更新知识结构,在培训这方面实用人才肩负起义不容辞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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