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加强我国出口企业对国际贸易结算方式的理性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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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口企业应在其内部建立一套完善的信用管理体系。我国出口企业能否最大限度的给予客户灵活多样的支付方式和富有弹性的支付条件以适应国际市场竞争的需要,其前提在于能否有效地对客户的信用风险进行识别、分析和评估,并在此基础上有效地控制风险和用最经济合理的方法综合处理风险。而这些方法和技术的落实和实施最终还有赖于企业在经营管理理念和管理组织制度方面的状况。因为,出口企业在国际贸易结算环节所面临的信用风险,实际上是产生于整个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的疏漏或缺陷。所以,企业的领导要充分重视这一风险的存在,并有必要根据自身的经营特点及实际情况,制定一套贯穿于企业出口各个环节的风险防范体系,从市场开发、签定合同、发货直至帐款回收。在这一过程中,企业应在内部形成科学的制约机制,使企业的交易决策权限和拖欠风险职责更加明确,以有效地控制应收帐款。
2.大力发展出口贸易融资业务,尤其是低风险的出口贸易融资业务。贸易融资有着不同于一般的流动资金贷款的特殊之处,银行在办理贸易融资时应将市场分析放在首位,重点考察的是一笔特定贸易的进展情况,应收帐款的真实性和可控性以及因此产生的现金流情况,而不是客户财务报告反映的整体偿债能力和信用状况。出口押汇、出口贴现、福费廷及出口保理都是为应收帐款提供的临时性资金融通,属于具有应收帐款作为还款保障的低风险贸易融资,应该大力发展。
3.重视发挥结构性贸易融资作用。我国结构性贸易融资的发展可以从这几个方面考虑:其一,进一步发挥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在出口融资的作用,特别要重视政策性金融机构的政策导向作用,使政策性金融和商业性金融有效结合起来,其二,支持出口的金融服务及金融工具进行创新和延伸,扩大结构性贸易融资的规模,以适应国际贸易和资本流动发展的新形势;其三,加强培育和积累咨询服务能力,加强向客户提供国际贸易顾问服务的角色意识,为出口企业提供全程融资服务和全面的信用风险管理。
4.充分发挥信用中介在企业出口信用管理体系形象,增大其市场交易中的无建设中的作用。为此,信用中介除了应建立科学的评价指标体系外,更为重要的是加快企业资信数据的开放与建立全国联合共享的企业动态信用数据库。它主要有两个功能:一是激励机制,即帮助讲信用的企业树立良好社会形资产,并由此得到更多的商业机会;二是惩罚机制,即对贸易进出口商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披露,以防止其他经济主体重复上当受骗,从而净化对外贸易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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