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币国际贸易结算
[导读]:本文所有内容由法律领域专业人士“李婷”负责编辑,主要解答(一)概念和意义 人民币用于国际结算本质上是本币用于国际结算,即本币在国际贸易中执行计价和结算的货币职能,是指在居民与非居民进行国际贸易时,进出口合同以本国货币计价;居民向非......本文有674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2分钟。
(一)概念和意义
人民币用于国际结算本质上是本币用于国际结算,即本币在国际贸易中执行计价和结算的货币职能,是指在居民与非居民进行国际贸易时,进出口合同以本国货币计价;居民向非居民可以用本币支付,并且允许非居民持有本国货币存款账户以便进行国际结算。
人民币国际贸易结算的意义是毋庸置疑的。首先,进行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后,意味着进行贸易的企业可以直接用人民币进行结算,贸易交易成本大幅降低。此外,跨国公司也将会是受益者。对于那些母公司在境内,但在海外(尤其是东南亚地区)有投资的中资企业;或是母公司在境外,但在境内有一定投资规模的企业来说,今后他们自己母公司和子公司之间也可以直接使用人民币贸易结算,再不用再遭受汇率风险。
更为重要的是,率先在上海等城市进行试点,推进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就是建立一套银行和外汇管理的联动体系,使得企业能够选择降低风险的币种进行结算。
(二)人民币边贸结算实践的经验和教训
1、俄国。中俄从2005年启动中俄边贸用卢布和人民币结算的办法。但是中俄两国的边贸结算仍然存在人民币计价结算后无法退税、本币结算模式无法达到人民币在俄罗斯"落地"、两国本币还没有实现真正的相互兑换等问题。
2、朝鲜。中朝边贸人民币结算开始于2008年,出入境人员每人每次随身携带不得超过2万元。人民币贸易结算只能以现金携带的方式跨境流动,严格的出入境限额使相当多的贸易结算人民币资金以各种手段逃避限额管理。为避开直接办理出口结算不享受退税待遇的政策障碍,贸易双方须将被用于结算的人民币转换为美元。而完成该转换只能通过黑市进行"地下"操作,为洗钱等犯罪活动提供了机会。
3、哈萨克斯坦。2005年中哈两国中央银行领导人签署了《中国人民银行与哈萨克斯坦国家银行关于边境地区贸易的银行结算协定》。但缺乏相关政策,现有政策发挥实效难。《边境贸易外汇管理办法》中允许以可兑换货币、毗邻国家货币和人民币以及境内转账支付的结算方式办理核销手续,但受现行出口退税政策影响,在新疆若以人民币或毗邻国货币核销,出口企业则无法享受国家出口退税政策。
4、缅甸。我国至今未与缅甸央行签署双边结算协议,中缅双边银行未建立代理行关系。境外人民币管理问题、回笼困难、人民币残损券回收困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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