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零部件进口关税争端激化
[导读]:本文所有内容由法律领域专业人士“伊春宁”负责编辑,主要解答2006年9月,中国曾拒绝上述三方要求世贸组织成立专家小组的请求。但根据世贸组织规则,被诉方对起诉方的第二次请求无权予以拒绝。在10月26日举行的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构会 2006年9月,中......本文有541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2分钟。
2006年9月,中国曾拒绝上述三方要求世贸组织成立专家小组的请求。但根据世贸组织规则,被诉方对起诉方的第二次请求无权予以拒绝。在10月26日举行的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构会议上,欧盟、美国和加拿大再次提出对中国汽车零部件限制性进口关税的诉讼请求。此举将自动启动世贸组织依据其规则进行裁决的程序。
美国副贸易代表夏克在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构会议上表示:“中国汽车零部件限制性进口关税阻碍了在中国的汽车制造商使用进口零部件组装新车。”
欧盟、美国和加拿大指责中国对境内汽车生产所设置的最低国产化率标准,并对超过该标准的外国进口汽车零部件加征关税的做法,并认为中国2005年4月1日开始实施的汽车零部件适用税率的规定实际上是运用“汽车国产化”规则限制进口。根据2005年4月1日开始实施的《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中国对具有整车特征的零部件将按整车税率征收25%的进口关税,而不是按零部件征收10%的进口关税。对此,中国政府则强调,该规定的出台旨在限制外国汽车制造商以零部件的形式进口整车,从而逃避缴纳税率较高的整车进口关税。
上述三方认为,中国汽车零部件限制性进口关税违反了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对于欧盟、美国和加拿大的诉讼请求,中方表示,对三方无视中方申辩和诚意以及通过谈判解决争端的建议感到非常失望。上诉世贸组织无助于问题的适度解决。
2004年3月,美国曾就中国对境内计算机集成电路制造商的增值税税收豁免问题准备上诉世贸组织。美国认为,虽然中国对半导体产品一律征收增值税,但国内生产商,无论是中国独资企业还是外商投资企业,其在中国设计和制造的集成电路均能得到增值税部分的退款,使实际的增值税率仅为3%。而中国对进口半导体产品则按17%的税率全额征收。
中美双方经过4个月的磋商使这一争端得以解决。
友情提示:以上就是关于“汽车零部件进口关税争端激化”的所有内容,如有差错,请读者自行判断本文内容的正确性。如若转载或引用,请您注明出处:https://www.weigepro.net/about_program/16403.html,感谢广大网友们的分享。
- 全部评论(0)
欢迎进入365法律网,我们每天24小时更新最新的法律相关信息,帮助您快速了解更多法律法规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