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365法律网 > 涉外法律知识 > 正文

航空货运商务处理原则

法律领域专业人士:杨声滨精选
主要从事:律师事务所(公司)担任职业律师一职,拥有多年的法律服务经验,可以一对一帮您解答问题(24小时在线),我就是您的法律援助!

[导读]:本文所有内容由法律领域专业人士“杨声滨”负责编辑,主要解答(1)货物发运前 托运人要求更改付款方式或代垫付款数额时,应收回原货运单,根据情况补收或返回运费,并按照有关航空公司的收费标准向托运人收取变更运输手续费、货运单 (1)货物发......本文有425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2分钟。

(1)货物发运前 托运人要求更改付款方式或代垫付款数额时,应收回原货运单,根据情况补收或返回运费,并按照有关航空公司的收费标准向托运人收取变更运输手续费、货运单

  (1)货物发运前

  托运人要求更改付款方式或代垫付款数额时,应收回原货运单,根据情况补收或返回运费,并按照有关航空公司的收费标准向托运人收取变更运输手续费、货运单费、托运人在始发站要求退货时,应向托运人收回货运单证本,扣除已发生的费用(如地面运输费、托运手续费)后将余款退回托运人。

  (2)货物发运后和提取前

  货物发运后和提取前,托运人要求变更付款方式或代垫付款数额时,应填写货物运费更改通知单,即“CCA-Cargo Charges Correction Advice”,根据不同情况补收或退回运费,并按有关航空公司的收费标准向托运人收取变更运输手续费。

  如托运人要求变更运输(如中途停运、改变收货人)除应根据上述有关规定办理外。还应及时与有关承运人联系,请其办理。改变运输意味着运费发生变化,应向托运人多退少补运费。并向托运人收取变更运输手续费。

友情提示:以上就是关于“航空货运商务处理原则”的所有内容,如有差错,请读者自行判断本文内容的正确性。如若转载或引用,请您注明出处:https://www.weigepro.net/about_program/16104.html,感谢广大网友们的分享。

说点什么吧
  • 全部评论(0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欢迎进入365法律网,我们每天24小时更新最新的法律相关信息,帮助您快速了解更多法律法规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