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集装箱货物运输保险特别条款
[导读]:本文所有内容由法律领域专业人士“杜英芳”负责编辑,主要解答1、进口集装箱货物运输保险责任按原运输保险单责任范围负责,但保险责任至原保险单载明的目的港收货人仓库终止。 2、集装箱货物运抵目的地港,原箱未经起封面转运内地的, 1、进口集装......本文有388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1分钟。
1、进口集装箱货物运输保险责任按原运输保险单责任范围负责,但保险责任至原保险单载明的目的港收货人仓库终止。
2、集装箱货物运抵目的地港,原箱未经起封面转运内地的,其保险责任至转运目的地收货人仓库终止。
3、如果集装箱货物运抵目的港或目的港集装箱转运站,一经启封开箱,全部或部分箱内货物仍须继续转运内地时,被保
险人或其代理人必须征得目的港集装箱转运内地时,被保险人或其代理人必须征得目的港承保人同意,安原保险条件
和保险金额办理加批加费手续后,保险责任可至转运单上标明的目的地收货人仓库终止。
4、集装箱在目的港转运站,收货人仓库或经转运至目的地收货人仓库,被发现箱体有明显损坏或铅封被损坏或灭失,或
铅封号码与提单、发票所列的号码不符时,被保险人或其代理人进行联合检验。
5、凡集装箱体无明显损坏,铅封完整,经启封开箱后,发现内装货物数量规格等与合同规定不符,或因积载或配载不当
所致的残损不属保险责任。
6、进口集装箱货物残损或短缺涉及承运人或第三者责任的,被保险人有义务先向承运人或第三者取证,进行索赔和保留
追索。
7、装运货物的集装箱必须具有合格的检验证书,如因集装箱不适货而造成的货物残损或短少不属保险责任。
友情提示:以上就是关于“进口集装箱货物运输保险特别条款”的所有内容,如有差错,请读者自行判断本文内容的正确性。如若转载或引用,请您注明出处:https://www.weigepro.net/about_program/16062.html,感谢广大网友们的分享。
- 全部评论(0)
欢迎进入365法律网,我们每天24小时更新最新的法律相关信息,帮助您快速了解更多法律法规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