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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为遗嘱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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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文所有内容由法律领域专业人士“温玉洁”负责编辑,主要解答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按照法定的方式处分个人财产或其他事务,并在死亡时生效的法律行为。 遗嘱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根据遗嘱人的申请,依法对其设立遗嘱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本文有371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1分钟。

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按照法定的方式处分个人财产或其他事务,并在死亡时生效的法律行为。

  遗嘱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根据遗嘱人的申请,依法对其设立遗嘱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一、办理遗嘱公证,遗嘱人应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

  1. 本人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通行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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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遗嘱人所处分的财产的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存款单、有价证件等);

  3. 遗嘱草本。

  二、办理遗嘱公证应注意的问题:

  1. 遗嘱人应向遗嘱行为发生地或住所地的公证处申请办理遗嘱公证。

  2. 遗嘱是遗嘱人处分自己财产和死后事务的意思表示,只能由本人亲自办理,不得由他人代理,如遗嘱人因特殊原因(年老体衰、行动不便或住院等)不能到公证处办理的,公证员可以到其住所地办理公证。

  3. 遗嘱人要有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不得办理。

  4. 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5. 遗嘱人设立的遗嘱内容要真实、合法(如所处分的财产是否为个人所有,是否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了必要的份额)。

  6. 立遗嘱人在遗嘱生效前可以变更、撤消遗嘱。

  7. 立遗嘱人可以在遗嘱中指定遗嘱执行人。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遗嘱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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