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份遗嘱哪一份有效?遗嘱生效的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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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份遗嘱哪一份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在遗嘱形式的选择上,民法典草案继承编还规定了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等形式,并对各种形式规定了基本的要求。随着电子产品的技术革新,越来越多的人可能会选择打印遗嘱与录音录像遗嘱等新兴形式,这又对立遗嘱人提出了新的要求。
遗嘱人选择订立何种遗嘱,可以结合遗产的形式、立遗嘱人的身体状况、立遗嘱人的家庭和睦情况以及立遗嘱的主要目标等因素综合考虑,只要订立了符合法律规定要件的遗嘱,都会得到法律的保护。当然,订立遗嘱后还要注意对遗嘱的更新与维护,尽量保证前后不同时间订立的各份遗嘱之间的有效承接,避免因做出与遗嘱意思表示冲突的行为,而导致遗嘱实质上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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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生效的条件是什么?
1、立遗嘱人必须具有遗嘱能力。
2、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3、遗嘱内容不得违反社会公德和公共利益。
4、遗嘱只能处分遗嘱人的个人合法财产。
5、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遗嘱无效或部分无效的情形如下:
1、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2、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3、伪造的遗嘱无效;
4、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遗嘱什么时候开始生效?
在立遗嘱人未去世之前,遗嘱继承人不能开始继承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2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根据这一法律规定,继承开始的原因是被继承人死亡这一法律事实,且从被继承人死亡之时才开始。被继承人所立的遗嘱,也只有到继承开始的时候才能确定是否有效。
《继承法》第25条第2款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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