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儿子能继承吗?农村宅基地可以继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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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儿子能继承吗?
农村的宅基地谁也不能继承,因为宅基地是集体财产,不是遗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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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十条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农村宅基地可以继承吗?
1.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是不能继承的,所以2019年也是不能继承的。其中有关宅基地政策就规定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和所有钱是完全分离开来的,农民对宅基地指享用使用权,而且是对村民的特定身份才能申请,比如你已经转为城市户口,不属于本村的人就不再享有宅基地使用权。而且村民不能随意对宅基地进行处置,比如转让给其他人的时候必须要经过村集体同意,而且还需要符合相关条件才行。所以综上我们可以了解到在农村对宅基地进行转让都有这个规定,更加就不能作为遗产来继承了,所以说农村宅基地是不能继承的。
2.但是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是属于村民个人所有,子女是可以继承的。我国法律规定“地随房走”的原则,也就是说你继承的父母的房屋,当然就可以使用房屋所占有的宅基地。所以在2019年当你父母去世的时候你可以继承你父母的房屋并继续使用宅基地,但是如果出现宅基地上房屋倒塌的情况就不能继承了,这时候的宅基地和你没有半毛钱关系,会被村集体收回。但是在继承你父母宅基地上的房屋的时候必须要向你所在地区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按照正常流程走,这时候政府人员就会依法对宅基地使用权进行变更登记。但是要注意的是这指的是你继承你父母的房屋结果,继承的并不是宅基地,将来你继承的房屋倒塌消失后,你不能进行重建和继续使用这块宅基地。
农村宅基地纠纷怎么处理?
一、从宅基地使用权的外部关系来看,其是一项特殊的用益物权,是特殊的财产,不应作 为遗产继承
在大陆法系物权体系上,宅基地使用权归属用益物权。一般而言,用益物权具有财产的性质,应允许流转、继承。但宅基地使用权是特殊的用益物权,是一项“特殊的财产”,其特殊性表现为:第一,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具有无偿性。从我国现有的法律规定来看,农民取得宅基地使用权除交纳数量极少的税费外,无需交纳其他费用,原则上是无偿取得。第二,宅基地使用权具有人身依附性。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与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资格密切相关,一经设定即具有极强的人身依附性,禁止流转。第三,宅基地使用权在功能上具有福利性。宅基地使用权为保障农民“居者有其房”而设立,具有社会保障职能。
宅基地使用权的特性决定了它是一项不适于继承的“特殊财产”:基于取得上的无偿性,如允许其继承,将使继承人无端受益,有违公平理念;人身依附性决定了它必须因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而取得、因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消灭而消灭,不产生在不同主体之间的流转(继承)问题;而福利性质决定了如果允许继承,将导致宅基地无限扩大。因此,土地管理法规定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二、从宅基地使用权的内部关系来看,属于家庭共同共有,不是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共同共有以共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因共同关系的产生而产生,因共同关系的消灭而消灭。在共同关系存续期间,各共有人之间不产生份额问题,对共有财产的全部享有平等的权利,承担平等的义务,不得请求分割共有物。根据学者通说,我国目前主要在以下场合成立共同共有:一是因夫妻关系的存在而产生的夫妻之间的共同共有;二是因家庭关系的存在而产生的家庭共有;三是因遗产未分割而产生的继承人之间的共同共有。
宅基地使用权是家庭共同共有财产,与家庭关系密切相连。按照共同共有的法理,家庭成员对宅基地使用权享有平等的权利、承担平等的义务,家庭成员之间不产生份额的问题。在家庭关系存续期间,家庭成员不得请求分割,只要家庭关系存在,宅基地使用权的共同共有关系就存在。家庭个别成员的死亡,并没有导致家庭关系的消亡,也就不会产生宅基地使用权的分割问题,无法形成死亡人对宅基地使用权的个人份额。也就是说,“被继承人”死亡前,宅基地使用权并非其个人财产;“被继承人”死亡后,家庭关系仍然存在,宅基地使用权没有分割,仍然是家庭共同共有财产而非“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既然宅基地使用权并非个人财产,自然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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