胎儿依法享有代位继承权
[导读]:本文所有内容由法律领域专业人士“顾宁莉”负责编辑,主要解答◆◆基本案情 谢某是位汽车驾驶员,生育三个儿子,其妻早年去世。2006年5月,谢某第三个儿子车祸死亡,此时,其妻子肖某已怀孕6个月。同年10月,谢某突然发病死亡后,其长子与次子将遗......本文有622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2分钟。
◆◆基本案情
谢某是位汽车驾驶员,生育三个儿子,其妻早年去世。2006年5月,谢某第三个儿子车祸死亡,此时,其妻子肖某已怀孕6个月。同年10月,谢某突然发病死亡后,其长子与次子将遗留的11万元的现金和一栋价值16万元的楼房进行分割。肖某得知后,遂向两人提出异议,认为其怀孕胎儿应分得一份遗产。为此,两位大哥反对,认为弟弟已去世,肖某腹中胎儿不具有继承权。故肖某诉至法院,要求保护腹中胎儿的合法权益。
遗腹子的继承权问题,存在两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谢某的第三个儿子已死亡,因此不存在继承问题。肖某的腹中胎儿能否顺利出生无法确定,因此无法享有继承权。胎儿即使顺利出生,但其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也不能享有继承权。谢某的遗产只能由其长子与次子平分。第二种意见认为,谢某的第三个儿子虽已死亡,但仍应获得遗产的三分之一,并由其妻肖某腹中的胎儿代位继承。
◆◆律师评析
「法律法规」相关推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交强险需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牟之林 陈辉(重庆益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胎儿依法享有遗产份额。《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28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法定继承办理。”为了妥善处理继承中有关胎儿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5条规定:“应当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没有保留的,应从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中扣回。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如胎儿出生后死亡的,由其继承人继承;如胎儿出生时就是死体的,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
胎儿依法享有代位继承权。本案中胎儿的父亲先于被继承人谢某去世。此种情况下,胎儿能否继承谢某的遗产呢?这又涉及到代位继承问题。对于代位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1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由此可见,代位继承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代位继承发生的原因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二、被代位继承人仅限于被继承人的子女及其晚辈直系血亲;三、代位继承人仅限于被代位继承人的子女及其晚辈直系血亲;四、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根据上述规定,胎儿可代位继承其父亲应继承的遗产份额。
三峡都市报记者 向贵平
友情提示:以上就是关于“胎儿依法享有代位继承权”的所有内容,如有差错,请读者自行判断本文内容的正确性。如若转载或引用,请您注明出处:https://www.weigepro.net/about_jztg/8108.html,感谢广大网友们的分享。
- 全部评论(0)
欢迎进入365法律网,我们每天24小时更新最新的法律相关信息,帮助您快速了解更多法律法规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