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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前信托、遗嘱信托为主的个人信托将成突破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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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四业中,银行、证券、保险都曾为金融创新立下汗马功劳。唯独信托,在20多年的发展中,由于缺乏基本的业务规范和定位,一直存在市场不清、主业不明、违规经营等问题,始终没有走上健康发展的轨道。
  随着《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的出台,信托的业务范围界定更为清晰,这也使信托业具备了担当新一轮金融创新重任的先决条件。
  
  金融创新大任降于信托
  银行作为金融业中的核心,牵一发而动全身,所以在银行中开展迅速的、大规模的金融创新显然必须慎之又慎。
  证券业发展历史较短,本身仍处于婴儿期,防范风险的能力不强,这从2001年延续至今年年初的股市二级市场大跌可见一斑。由于缺少避险工具,诸多券商“狼狈不堪”。资金链的断裂,使券商的代客理财业务伤痕累累,至今仍有赖于行情的转暖,元气大伤。

 而保险业,虽然这几年海外保险公司纷纷看好中国保险市场,但中国民众在保险方面,意识普遍不强。改变民众保险的观念是艰难而长远的任务,保险的创新困难重重。再者,保险毕竟是一种消费,谈不上财产的增值。
  只有信托业可以成为目前理想的金融创新领域。经过数次整顿,信托公司数量已从上世纪80年代的745家减少到目前的50多家,原则上各省只保留1家省级信托投资公司,数量上只占全国2600多家证券营业部的一个零头。此外,由于重新登记后的信托投资公司都进行了负债核销,财务状况相当良好,可谓是轻装上阵。相对于银行、证券和保险业来说,小而精的信托业担当金融创新的重任已经是“万事俱备”。
  
  个人财产管理 : 信托创新的突破口
  从现阶段业务组成及利润构成上分析,信托公司仍然在走券商、银行、基金的传统经营模式。信托公司也把大部分的精力放在法人信托上。在商业信托领域,信托公司已做了不少尝试,而目前在个人民事信托方面的涉足还不多,而这恰恰是很有潜力的领域。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分配体制改革的深入,我国已经形成了巨大的财产管理市场,特别是个人财富急剧增加。民营企业家、海外归来的成功人士以及拥有灰色收入的群体,都存在着不同的理财需求。通过信托,可以实现财产合法的隐秘管理,并可将财富转移,更能满足财产委托方的多样需求。
  与券商、投资公司等的资产管理相比,信托接受的资产可投资的领域更为广泛,除了证券外,还可投于实业等(见《新财富》2001年12月号《信托公司味道很好》)。
  此外,根据《信托法》,信托理财具有独特优势:1、所有权与受益权相分离;2、信托财产的独立性。财产一经信托既不再受委托人的债权人追索,也不受受托人即信托公司或受益人的债权人追索;3、信托管理的连续性。即使作为受托人的信托公司破产了,委托人经信托的财产因其独立性,还可以完整地交由其他信托公司继续管理;4、实绩分配原则或有限责任特征。只有在信托财产产生实际收益情况下,才由受托人对受益人进行利益分配,信托财产经营损失或收益均由受益人承担或享有,而不像目前一些证券公司那样向客户承诺资产管理保底回报。因此信托公司在资产管理方面具有其他机构不可比拟的优势。
  此外,随着我国社会保障系统的有效建立,养老基金信托将会发展成为最为迅速的一种信托形式。参照国外经验,特别是美国的做法,开发养老金信托,将养老基金交给信托机构运作,可能会更有效解决养老金保值、增值的目标。
  
  开发个人信托产品
  海外个人信托领域运作得比较成熟的主要有生前信托(living trust)、遗嘱信托(testamentary
trust)以及国际信托(international trust)。这些信托产品可以满足人们不同的财务、税收和财产处置的目标。
  通过国际信托产品可以使在海外工作的人享受到低于本地的税收优惠。而在国内,《信托法》中第三条规定: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民事、营业、公益信托活动,适用本法。并没有明确指出现在在中国可以开展国际信托。所以,国际信托的开发仍有待法规明确。除此之外,生前信托与遗嘱信托的发展前景都不错。
  在中国,夫妻离异或是丧偶的情况也很普遍,在重新组成新的家庭后,随之而来的财产归属问题也出现了。为了避免因财产纠纷,使家庭成员不和睦,针对此类的生前信托产品便能很好地解决。
  不少成功人士平生积累了不少财富或是创建了自己的产业。在他们晚年时,对产业的经营已显得力不从心。由于子女不在身边,也无法协助他们继续经营产业或管理财产。这时,通过生前信托,便能根据托管人的要求由信托公司协助完成财产管理。
  虽然在中国,对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并不是按照年龄大小,而是根据收入多少,这类信托产品暂时不能开发,但除此之外的大部分生前信托中财产托管者的需求在国内是存在的,只是民众尚未意识到,因此在理财时并没有想到信托公司,或者根本没有这样的想法。所以,信托公司引导客户形成概念,开发此类客户的需求,并尽快设计符合中国国情的产品,这已经成为个人信托产品的当务之急。
  父母大多疼爱自己的孩子,尽管有的孩子并不争气,或是收入低下,或是没有工作能力。而通过遗嘱信托,就可以由信托公司根据客户需求制定理财计划,满足提供他们子女对生活或是教育经费的需求。
  随着个人财富的积聚,个人遗产也越来越可观,由此引发的遗产管理的市场必将越来越大。随着人们观念的更新,在生前就立下遗嘱不久可能就会变得不那么忌讳,那么,信托公司如何适宜地根据立遗嘱人的要求,开发遗嘱信托产品也是大有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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