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信托 避免家族争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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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祭祖是中国人慎终追远的好习俗,媒体报导叶姓家族千人祭祖的盛况更是外国人难以想象。台湾的各大姓子孙繁衍十数代后皆遍布全台,其中有很多的祭祀公业因为前人置公产的安排使得后人得到庇佑。
反面来说,我们也看到因为家族争产纠纷而导致先人无法入土为安的一些负面报导。其实在现代的信托制度下,有能力为子孙置公产者,可以比先人有更多的法制途径来避免家族争产纷争,同时达到子孙永世兴隆的遗愿。
遗产信托常被形容是遗产委托人从坟墓中伸出来的手,可以在死后继续按其遗愿操控信托资产的安排。比如说在遗产信托中可设定其信托期间存续至找不到其直系血亲时才中止,理论上有可能永远延续下去没有信托中止期限。可指定遗产购置家族墓园或灵骨塔,规定后世子孙免费入祀的资格条件。也可以规定给后世子孙的奖助学金、创业辅导金或弱势子孙生活补助金。
由于保留一部分遗产不直接分配给继承人,而是委托受托人依其遗愿安排,可以避免继承人因生活奢靡或不善理财而败光家产,受益人不只一代而是世世代代,可打破
" 富不过三代 " 的朱门宿命,让后代子孙在百年后还能得到庇荫。
遗产信托除了涵盖内容远比祭祀公业要广以外,受托人的委任以专业的受托机构为主,可以避免如很多祭祀公业仍发生不肖子孙侵占公产的案例。所有的子孙都是受益人,委托人可指定信托监察人,或以亲族中辈份较高者当信托监察人,来监督受托人是否按遗产委托人所托付的内容置产与支应子孙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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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信托在委托人过世后生效,受托人代缴受托资产部份的遗产税后,就剩余信托财产依委托人之遗愿进行管理与开支分配,至无后代或信托财产用完为止,无后代时剩余财产可捐赠公益用途。在一生功成名就,希望德庇后代子孙时,此种跨世代无中止期的遗产信托可实现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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