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子女有无代位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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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按照我国继承法的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去世的,孙子女或外孙子女可代位继承父母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但是,按照遗产分配原则,被继承人的子女生前对被继承人没有尽到赡养义务的应当不分或少分遗产,那么孙子女或外孙子女也只能不分或少分遗产了。
用户咨询:
我大伯的养子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对我奶奶的遗产进行法定分割。大伯早于我奶奶去世,作为养子,他要求代位继承遗产。大伯于40年前和我父亲签了分家协议,上面写明我奶奶的财产属于我父亲,我奶奶由我父亲赡养,大伯从此未尽过孝道,自我懂事以后,没见过大伯进过我家门。大伯并无亲生儿女,这种情况下,他的养子有无代位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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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答复:
我国《继承法》第11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6条的规定,“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所以,从法律上来讲你大伯的养子依法有权代位继承。
至于你谈到的大伯于40年前和你父亲签了分家协议,你奶奶由你父亲赡养,大伯未尽过孝道的问题,依据《继承法》第13条第三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和第四款“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的规定,如果你父亲对你奶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而你大伯很少或者说没有尽过赡养义务,你大伯依法应当不分或少分你奶奶的遗产。
结合《继承法》第11条“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的规定,你大伯的养子代位继承也是以你大伯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为基础的,所以,根据你大伯实际赡养你奶奶的情况,如果应当不分或少分遗产,你大伯的养子也只能不分或少分你奶奶的遗产。
作者提醒您:
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中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子女。代位继承具有以下法律特点:
1、代位继承的发生,必须有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法律事实。被继承人的子女也就是被代位人,包括有继承权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被继承人子女的死亡,包括民法所涉及的自然死亡和被宣告死亡。
2、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即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或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等。代位继承不受辈数限制。
3、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取得被代位人应继承的遗产份额。无论代位继承人人数多寡,也只是代替被代位人行使继承权。
4、被代位继承人生前必须具有继承权。如果被继承人的子女生前已经丧失了继承权,则其晚辈直系血亲不得代位继承。
5、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方式。这是因为遗嘱必须以立遗嘱人死亡为生效的条件,在遗嘱继承人先于立遗嘱人死亡的情况下,遗嘱无效。
相关法律规定:
《继承法》第11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6条的规定,“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
《继承法》第13条规定,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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