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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所巧用“转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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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文所有内容由法律领域专业人士“焦永科”负责编辑,主要解答1993年,徐某夫妇相继去世后,留下了6间房产。徐某夫妇共有6个子女,老两口去世后,孩子们并没有及时继承。 前不久,老宅子要进行拆迁,6间房作价49.5万元。开发商要发放这笔拆迁款,于......本文有498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2分钟。

  1993年,徐某夫妇相继去世后,留下了6间房产。徐某夫妇共有6个子女,老两口去世后,孩子们并没有及时继承。

  前不久,老宅子要进行拆迁,6间房作价49.5万元。开发商要发放这笔拆迁款,于是如何继承这笔近50万元的遗产,成了摆在6个小家庭面前的一道难题。

  现在,徐家的6个孩子中只有两个小女儿还健在。这两个在世的女儿主张,由于两个哥哥和两个姐姐已经追随老人而去,故这笔遗产应由她们姐俩平分。但她们的两个嫂子却认为,老人的遗产应由6个家庭平分才对。

  争执不下,6个家庭的人员一起到昌平区城南司法所,寻求答案。司法所给出的答案是,徐老夫妇留下的遗产平分6份,由6个家庭的人员分别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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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案中,徐老夫妇去世时,6个子女都健在,且没有人表示放弃将来的遗产继承,而徐老夫妇生前也没有立遗嘱,因此,徐老夫 妇去世后,他们的6个子女拥有平等的继承权,只是当时没有进行实质性的析产继承。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的,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

  现在,老人留下的遗产应平分为6份,已经去世的两儿两女应得的份额,转移给他们的合法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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