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赔偿金“母女”反目 司法所调解化干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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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吉市XX街道文化社区居民王某去世后,给再婚妻子江某留下一笔保险赔偿金。王某的两个女儿对此产生异议,希望江某将保险赔偿金重新分割,但遭到江某拒绝。近日,经延吉市司法局XX司法所工作人员调解,这一家庭矛盾得到化解。
王某的前妻早已去世,两个女儿已成家。王某不愿到女儿家里养老,于是两个女儿为其请来江某做保姆。没想到,江某和王某相处一段时间后,感情融洽,3个月后就登记结婚了。
王某年轻时为自己买过一份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人身保险,赔偿金额是10万元,当时保险合同中的受益人是其前妻。后来,王某认为江某对自己照顾得无微不至,就把受益人改成了江某。
王某和江某在一起生活5年后,王某因心脏病去世。王某的两个女儿在处理后事时发现,王某的10万元保险赔偿金已被江某领走。两人非常生气,找到江某理论,要求江某把这10万元当作父亲留下的遗产重新分割,但被江某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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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的女儿来到XX司法所,请求工作人员调解此事。
司法所工作人员受理此案后,立即查阅相关法律规定,并和保险公司沟通,在做好相应准备后,来到江某家里开展现场调解。工作人员向3位当事人讲明,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人身保险赔偿金能否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继承,取决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是否在保险合同中指定了受益人。如果保险合同指定了受益人,在被保险人死亡后,其人身保险赔偿金直接由受益人获得,而不能作为遗产由被保险人的继承人继承。在王某与保险公司的人身保险合同中,已经明确指定了受益人是江某,所以江某获得这笔钱是合法的。
经过司法所工作人员的调解,3人最终达成一致意见:江某分得8万元,两个女儿每人1万元,这场家庭矛盾得到了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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