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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安内”后“攘外” 复杂案件化繁为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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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先生是一名成功的商人,其过世以后,留下了房产、公司股权、合伙出资、股票、存款、车辆等众多遗产。为了继承遗产,王先生的配偶和继女将其亲生儿女告上了法庭,王先生的父母作为第三人参与诉讼。家庭成员较多,如何确定继承人的资格是案件其中一个审理难点。同时,夫妻共同财产与遗产混合,且遗产的形式多样,析产困难且须征求相关企业合伙人的意见,则是另一个难点。

  负责该案的福田法院法官胡某某介绍,为了圆满解决这个复杂的继承纠纷,法官的策略是先“安内”后“攘外”。为了消除被告对原告隐匿、转移财产的疑虑,法院展开了充分的调查取证和法庭调查,将包括房产、存款、股票、合伙出资以及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在内的全部遗产固定下来并安排分配,赢得了当事人的信任。此后,法官多次与各方当事人沟通,耐心解释法定继承人资格的相关规定,让当事人对于遗产分配的比例形成了较为合理的心理预期。最终,各方当事人在法官的主持下就继承人资格及遗产范围的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由王先生的配偶继承部分房产和车辆等,亲生子女继承另一部分房产、公司股权、股票、存款等遗产。

  对于调解结果,该院创新方式分别制作了三份民事调解书。第一份是关于原被告和第三人如何继承曹先生的遗产份额的民事调解书;第二份是原被告、第三人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合伙人就如何处分曹先生生前合伙出资的民事调解书;第三份是原被告、第三人以及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股东就如何处分曹先生生前公司股权的民事调解书。三份调解书各有侧重,清晰明了,将复杂的集成纠纷化繁为简,真正做到案结事了,取得各方当事人和案外人多赢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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