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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正确处理医疗纠纷?医疗纠纷的赔偿包括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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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医疗纠纷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如何正确处理医疗纠纷?医疗纠纷的赔偿包括什么?

  1、基层医疗纠纷常见的原因

  (1)医德医风存在问题

  一些医务人员医德水准不高,服务意识差,行业作风存在严重缺陷。主要表现在:一是服务态度冷漠、生硬,对患者缺乏应有的尊重;二是工作作风散漫,岗位意识不强,甚至因随意脱岗延误患者诊疗;三是因工作责任心差,引发医疗差错和事故,如发错药、打错针、开错刀、诊断错等;四是同行相轻,诋毁他人,在患者中不负责任地议论同行的医疗行为,引发矛盾;五是追求医药回扣和开单提成而出现损害患者利益的行为,也有一部分是因为工作太忙无暇过细地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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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医疗质量存在问题

  一是医务人员因为技术原因或是业务水平所限,或是病程演变尚不足以认清,以致误诊误治;

  二是医疗器械的质量问题以及医疗设备的故障所造成的医疗过失;

  三是院内交叉感染以及不可预见的医疗意外;

  四是在实施新技术、新项目的医疗创新过程中也会有失误和挫折;

  五是医患双方认知上存在差异,对医护人员来说,最重要的是按医疗原则实施正确的诊疗护理,而对患者及家属来说,更重要的是患者的感受及疗效。双方由于对疾病、治疗方案认知上的差异可引起纠纷。

  六是医患双方的不良情绪引起纠纷,如:医护人员的厌烦、不满、紧张及不安全感等不良情绪;患者对医护人员缺乏信任,全程监督医疗护理操作,违反了医院制度及操作原则,给医疗护理操作带来不便,同时使医护人员产生反感对立情绪。

  (3)医护人员的服务态度和工作方法欠缺

  患者到医院就诊己不仅仅是对医疗质量有要求,还需要医院提供综合性的人性化服务。若医护人员言行不谨慎,说话不注意技巧, 工作不讲究方法,都可以导致医患纠纷的发生。如护士在为患者备皮时不小心刮破皮肤,说“皮肤有皱折”;医生在为患者腰穿时未一次穿刺成功,说 : “脊椎畸形”等之类强调客观原因的话,患者听了自然会产生不愉快的情绪,从而对医护人员不满,使简单的问题复杂化,和谐的气氛变得紧张。有的医护人员缺乏责任感和同情心,未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忽视了对病情的观察,对患者及家属提出的疑问表现出不屑一顾的神情,致使患者及家属对医护人员反感,在情绪上与医护人员对立,从而发生纠纷。

  (4)医护人员缺乏法律知识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规定:患者有权了解有关疾病的诊断、治疗、处置以及病情预后等情况,有权要求医护人员对此做出通俗易懂的解释,有权了解医疗过程中的费用使用情况。如果医护人员拒绝提供患者要求知道的有关问题,可能导致侵犯患者知情权而致医疗纠纷。《医德规范》第五条中规定:为患者保守医密,实行保护性医疗,不泄漏患者的隐私,这是每个医务人员的义务和责任。对此医护人员应持慎重态度,不应不分场合地随处谈论,否则会因侵犯患者的隐私权而致医患纠纷。

  (5)护士身心耗竭综合征

  主要体现在:一是社会心理支持不足,社会地位低,护理人员的辛勤劳动得不到应有的承认与尊敬,主观上形成了不良的身心疲劳状态;二是护士缺编,工作时超负荷运转;三是角色冲突,人际关系不良及轮班制度。当人的精心、体力、情绪处于低潮时期,就会产生自卑,厌恶工作,失去同情心,情绪不稳定,注意力不集中,反应不及时,在工作中表现为责任心不强,服务态度差,引发护患纠纷。

  (6)患者及患者家属的原因

  一种心态是由于对疾病的恐惧、焦虑而引发的急燥心理,要求“医到病除”,立杆见影;二是烦恼、愤怒和多疑;三是对医疗服务的特殊性缺乏认识,仅从诊疗效果或预后状况判定医疗的服务质量,认为诊断不出来就是误诊,出现并发症就是误治,把医疗服务等同于购物,不称心可以包退、包换。

  医患纠纷中的患方人群大多是中低收入阶层,纠纷原因多是与医疗费用有关系,纠纷的目的则大多也是为了钱。

  (7)护理记录缺陷

  医疗护理记录缺陷是造成纠纷的隐患,在法庭 上将给医院带来严重的后果。所以医护人员在做文书的记录时,一定要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如何正确处理医疗纠纷?

如何正确处理医疗纠纷?医疗纠纷的赔偿包括什么?

  1、协商。

  医患双方就赔偿问题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双方签订协议书,可以办理公证或律师见证,并报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

  当事人应当提出书面申请,并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提出。

  3、向人民法院起诉。

  医疗纠纷可以不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处理,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侵权为案由的,诉讼时效为1年,以违约为案由的,诉讼时效为2年,均自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4、调解(第三方支持下协商解决)、仲裁(双方同意仲裁)等。

医疗纠纷赔偿包括什么?

如何正确处理医疗纠纷?医疗纠纷的赔偿包括什么?

  1、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2、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5、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6、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7、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8、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9、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10、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11、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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