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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错血,制度停在纸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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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鉴定,是指由医学会组织有关临床医学专家和法医学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运用医学、法医学等科学知识和技术,对涉及医疗事故行政处理的有关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

法律咨询:

某女,56岁。因“头痛半年,视物不清三个月”入住某市医院神经外科。诊断:右蝶骨嵴内侧脑膜瘤。因“护理失误”,病人被误输入B型血20~30ml,被家属发现后立即停止,即行对症治疗,急请血液科等相关科室抢救治疗。病人全身出现皮疹,10天后病人“神志转清”,主诉“双目失明,全身皮肤瘙痒”,多次请院内有关科室会诊,3个月后出院。

律师回答:

医方对病人患有“右蝶骨嵴内侧脑膜瘤”诊断明确,有手术适应症,手术方法正确,符合诊疗常规。但在术后的治疗过程中,医方输入错误血型的血液,引起病人溶血反应,属过失行为,具有因果关系,应负完全责任。本病例属于四级医疗事故,医方承担完全责任。

相关法律知识:

输血过程中进行严格的血型检查是防止发生事故的一项最重要及最基本的制度。护士在工作中必须严格进行“三查七对”,以保证病人的安全。而更为严重的是,输错血型的血液是由家属首先发现,再与医方交涉,才停止继续输血,反映了该院一定程度上的管理混乱。卫生部规定的医院核心制度中,对输血的查对作了极其严格的规定,其中需要医护人员核查输血单与血袋标签上的供血者姓名、血型、血袋号及血量是否相符;严格核查病人床号、姓名、住院号、血型,输血前须经二人核对无误后方可执行,输血过程中如发生过敏,应立即停止输血。所幸的是,该病人仅输入异型血20~30ml,并被家属发现后立即叫停,否则后果不堪设想。

医疗纠纷推荐律师:郭明飞律师

郭明飞律师,为黑龙江正开律师所创办者,主任律师。从事法律实践工作15年。擅长办理公司诉讼非诉讼法律事务、合同纠纷、劳动纠纷、房地产案伯、知识产权纠纷,有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为人诚实守信。现为中国船舶重工集团七O三研究所、哈尔滨工业大学下属多家高科技公司、远达药业集团、哈尔滨水务投资有限公司等30余单位和大型企业集团的法律顾问。

执业机构:黑龙江正开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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