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医疗事故技术结论的真实性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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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结论的真实性主要是以下三点:鉴定材料来源是否真实;鉴定过程与鉴定方法是否真实;鉴定结论与鉴定要求是否真实。
对鉴定材料的审查:1、鉴定材料的发现、提取、固定和保全的具体方法是否科学、可行;2、鉴定材料的提取部位是否准确;3、鉴定材料在储存、运送和保管过程中是否损坏或者污染;4、鉴定材料有无变形、缺损、掉包或加工。
对鉴定过程及方法的审查:1、鉴定人所适用的技术设备是否先进,有无可能导致检测数据失实的落后淘汰设备;2、采取的方法和技术方案是否科学,检测数据的观察、记录是否真实可靠;3、评判依据是否标准,符合操作规程,是否符合法律和行业规定。
对鉴定结论的审查:1、鉴定结论的分析论证是否充分、合理;2、论证与结论之间是否有逻辑上的必然联系;3、鉴定结论与被检事实之间是否存在矛盾。某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医疗纠纷人身损害鉴定分析中,并未论证《人体轻伤鉴定标准》第26条所规定的导致关节功能障碍的任何一种情形,却根据第26条之规定,在结论中得出了轻伤的结论,分析与结论之间显然缺乏必然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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