扰乱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行为的处理
法律领域专业人士:李旭精选
主要从事:律师事务所(公司)担任职业律师一职,拥有多年的法律服务经验,可以一对一帮您解答问题(24小时在线),我就是您的法律援助!
•
发布时间:2022年03月27日02时40分01秒
•
阅读人数:
[导读]:本文所有内容由法律领域专业人士“李旭”负责编辑,主要解答《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27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扰乱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包括下列行为: 污辱、谩骂专家鉴定组成员,使其人格或者名誉受到损害,蒙受耻辱; 伤害专......本文有94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1分钟。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27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扰乱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包括下列行为:
污辱、谩骂专家鉴定组成员,使其人格或者名誉受到损害,蒙受耻辱;
伤害专家鉴定组成员身体的任何行为。
用武力、权势或者隐私恫吓、逼迫专家鉴定组成员;
用财物、名位等引诱专家鉴定组成员;
友情提示:以上就是关于“扰乱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行为的处理”的所有内容,如有差错,请读者自行判断本文内容的正确性。如若转载或引用,请您注明出处:https://www.weigepro.net/about_jztg/38460.html,感谢广大网友们的分享。
说点什么吧
- 全部评论(0)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欢迎进入365法律网,我们每天24小时更新最新的法律相关信息,帮助您快速了解更多法律法规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