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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中事故举证责任是否应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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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知识】医疗纠纷中事故举证责任是否应该废除

医疗事故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至少造成三个不良后果:

一是推动医疗费用上涨。医疗机构为了保证足够证据,对前来就医的患者进行全面检查,增加了患者的诊断检查费用。

二是不符合立法要求。1987年全国人大通过并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明确规定了民事诉讼中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2002年4月1日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提出医疗事故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作为下位规定,不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这一上位法。

三是阻碍医学发展。医疗行业有着特殊性,疾病的发生发展过程十分复杂,对一些疾病的治疗需要冒一定风险,进行探索创新。举证倒置的规定,使医方不愿意也不敢开展治疗创新。

医疗纠纷推荐律师:郭明飞律师

郭明飞律师,为黑龙江正开律师所创办者,主任律师。从事法律实践工作15年。擅长办理公司诉讼非诉讼法律事务、合同纠纷、劳动纠纷、房地产案伯、知识产权纠纷,有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为人诚实守信。现为中国船舶重工集团 七O三研究所、哈尔滨工业大学下属多家高科技公司、远达药业集团、哈尔滨水务投资有限公司等30余单位和大型企业集团的法律顾问。

执业机构: 黑龙江正开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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