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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规范精神病患者的非自愿住院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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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卫生立法中如何规范精神病患者的非自愿住院治疗

据媒体报道,张女士称自己一切正常却两次被强制住院以精神病治疗,她一怒将医院告上法庭,法院认为,由于医院无法提供其已征得张女士本人或家属或张女士所在单位的同意,侵犯了张女士的合法权益,判令赔偿相关损失近6万元。

笔者在代理案件的过程中,也遇到病人出院后状告医院强制治疗的问题。代理过程中,我们也感觉到在法律适用上存在诸多空白点。目前,全国人大精神卫生立法调研正在进行的过程当中,我认为,在精神卫生立法中明确规定精神病患者的非自愿住院治疗的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笔者认为,在特别情况下,为保护社会、公众利益和精神障碍者的根本利益,可以对精神障碍者实施非自愿住院治疗。一种是保安性强制住院治疗,即基于社会公众利益对有社会危险性的精神障碍者和基于人道主义对于有可能自杀、自残的精神障碍者,应当给予强制住院治疗。另一种是保护性的非自愿住院治疗,即为保护精神障碍者的根本利益,对病情严重、不住院治疗就可能发生生存危险的,或者生活不能自理或不能自我保护且身份不明、无人看护的精神障碍者,应当收住精神卫生医疗机构进行治疗。

关于非住院治疗的相关问题,在立法中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一、关于自愿住院治疗的入院手续如何办理的问题:是否可以由患者自己办理手续因其可能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单独签署的文书是否有效是否必须由其监护人或近亲属同意是否可以自己决定出院是否由其本人和近亲属签署出院文件

笔者认为,对自愿入院治疗的患者,应由其监护人或近亲属同时签署相关文书,避免将来患方以患者本人签署的文件无效主张权利。

二、哪些情况属于应当入院进行保护性住院治疗的情况是否重性精神病应当入院重性精神病的诊断标准是什么必须由几个医生共同诊断才能确定属于重性精神病重性精神病人如果不愿意入院,哪些人有权利将其送入医院治疗;如果监护人近亲属不同意入院,如何完善手续避免追究医疗机构的责任;该类病人或者其监护人要求出院而尚不符合出院条件,如何处理是否可以由医院告知,患者监护人签署相关文件后准其出院

笔者认为,可以考虑确定重性精神病的诊断标准,规定必须有几个医生诊断才能确认患有重性精神病。重性精神病应当由医疗机构向患方提交入院告知书。患者及其监护人近亲属不同意的,应当在告知书上明确拒绝入院的意见。患方要求出院时,医院应当也按上述手续办理

三、哪些情况属于必须由公安机关、民政部门送入院治疗的情形如何办理手续费用由谁承担该类病人符合出院条件时,是通知公安机关或民政部门还是通知家属接回如果家属不同意,是否应当由公安或民政部门接回并结算住院费用

笔者认为,精神疾病患者有危害或者严重威胁公共安全或者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的,公安机关可以将其送至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并及时通知其监护人或者近亲属;单位和个人发现上述情形的,可以制止并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对没有严重危害社会但是无人看管的精神病人,民政部门可以将其送到精神卫生机构并及时通知监护人或近亲属。

上述两类人出院时,医院根据入院手续由家属还是由政府部门办理来确定是通知政府部门还是通知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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