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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医疗事故鉴定在诉讼中的证据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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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文所有内容由法律领域专业人士“王晓红”负责编辑,主要解答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国光在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上指出:“医疗事故鉴定结论只是人民法院审查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是否作为确定医疗单位承担赔偿责任的依据,应当经过法庭质证。”......本文有268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1分钟。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国光在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上指出:“医疗事故鉴定结论只是人民法院审查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是否作为确定医疗单位承担赔偿责任的依据,应当经过法庭质证。”因此,医疗事故鉴定在诉讼过程中只是民事诉讼证据的一种,应当经过当事人质证,由法官确定其效力,其结论并不必然为法庭采纳,不是必然的定案依据

医疗事故鉴定是一个影响医疗纠纷诉讼的关键问题。医疗事故鉴定是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对医疗部门在医疗行为中是否存在重大过失的一种结论,是医疗行政部门对医疗单位进行行政处罚的法定依据,但并不是法院审理医疗纠纷案件的必然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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