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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等级标准如何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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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等级标准】医疗事故等级标准如何划分

法律链接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条,第三十八条

《医疗事故分级标准》第一条

案情:我姓蒋,爷爷是某单位的退休老职工.最近,他常感到心慌,咳嗽.于是,我们把他送到人民医院的内科治疗.入院后,爷爷被诊断为:老年慢性气管炎合并感染,阻塞性肺气肿,心衰Ⅲ度,高血压,心脏病.入院一周后,经过抗炎,强心,血管和支气管扩张等治疗,爷爷的病情有所好转,夜间可以安稳地睡觉,喘气缓和,可以下床慢慢的活动,因此,我们全家才放心了一点.

在我爷爷住院一周后,爷爷有点受凉感冒.当晚10点钟左右,爷爷说自己感到胸闷,很难受.当班医生随即让他口服了20毫克的心得安,并给他的肌肉注射了5毫克安定,过了一会儿爷爷感到好些,很快就睡着了.可入睡大约三个多小时后,半夜又开始剧烈咳嗽,感到心慌,不能平躺,满脸通红.于是家人急忙找来医生,当班的另一位医生没有给我爷爷做任何的详细检查,只看了看病历上"在用过心得安和安定后,患者安静了三个小时"的记载后就给我爷爷服用了10毫克心得安,并注射了5毫克安定.第二天凌晨六点多,我爷爷突然呼吸极度困难,拼命喘气,浑身冒汗,异常烦燥不安.值班医生与护士立即给爷爷输氧,注射强心剂,但我爷爷终因呼吸循环衰竭而死亡.家人对爷爷的突然死亡感到意外,认为这可能是一起医疗事故.于是家人向人民医院提出索赔,但该医院拒不承认这是一起医疗事故,且不给予赔偿.

请问:我爷爷的死是否构成医疗事故 如果是医疗事故,属于哪级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的等级又是如何划分的

律师专线解答

蒋先生,听完您叙述的情况,可以确定地告诉您,您爷爷的死亡属于医疗事故.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2条的规定,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只要违反相关的医疗规定并因过失给患者造成伤害的就构成医疗事故.您爷爷因为受凉,支气管感染,发炎导致呼吸不顺畅,同时诱发了心衰,在这种情况下,医生应该根据实际情况给您爷爷采取正确的治疗措施.但医生不分析病情,只是随便看了病历就给病人打针吃药,造成病人症状一时缓解的假象,而实际上病人的病情却进一步恶化,医生的行为是一种严重的不负责任和失职的行为.同时,从医学上来讲,"心得安"对于阻塞性肺气肿,呼吸困难及心衰的患者是十分危险的,因为"心得安"会促进支气管平滑肌收缩,从而进一步加重支气管功能障碍,加重呼吸困难."心得安"还能抑制心脏收缩力,降低心脏输血量,从而加重已有的心力衰竭.而这些正是由于当班医生在短时间里两次错用"心得安",导致了您爷爷因呼吸循环衰竭而亡.所以,当班医生在您爷爷发病后没作任何检查就注射针剂的行为已经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规定,当班医生存在疏忽大意的过失行为,并且该过失行为与您爷爷死亡的结果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因此,您爷爷的死亡已经构成医疗事故,您的家人可以向人民医院提出索赔.

为了更好地维护你们的利益,在提出索赔时,还应该考虑医疗事故等级的因素.对医疗事故进行等级划分直接关系到对患者的赔偿问题.医疗事故的等级划分是以医疗过失行为对患者人身造成的直接损害程度为依据的,它客观直接地体现了患者人身遭受到损害的实际程度,是对受害者人身受到损伤,残疾及其受伤害程度的客观评价.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4条的规定,根据医疗行为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把医疗事故划分为四级:一级医疗事故,即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二级医疗事故,即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三级医疗事故,即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四级医疗事故,即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因此,一般会根据患者所受到伤害程度的不同,把医疗事故分为四个等级,每个等级里又分为不同的级别.同时,根据《医疗事故分级标准》第1条第1款的规定,造成患者死亡后果的,为一级甲等医疗事故.

蒋先生,我们之所以认定为您爷爷的死亡属于医疗事故,是因为它与医生错误用药的过失行为之间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所以,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划分标准,该起医疗事故应认定为一级甲等医疗事故.

症结所在

该问题的症结在于咨询者对医疗事故的构成和等级的划分标准不是太清楚.

律师提醒与注意事项

☆蒋先生,希望您和家人一定要保持冷静,不要感情用事,更不要过于冲动,应该尽可能地全面收集您爷爷的相关病历和诊断书等材料,作为维权时的证据.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后,您应在1年向该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以书面形式提出处理申请.对于需要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向当地的医学会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若对鉴定结论有异议,还可以申请再次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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