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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医患关系 防范医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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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医疗卫生行业,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颁布与“举证倒置”的实施,僵硬的把医患关系归属为一种法律关系,忽视了情感、诚信与道德在医疗交际中的约束作用,致使医患关系由目标一致的正常人际关系转变为存在一定对立性质的法律关系,最终导致对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的处理发生很大的变化。过去,多数医疗纠纷的处理都是通过医患之间的积极协调来进行的。现在,对医疗纠纷的处理,则逐渐由诉诸法律来取代行政协调,让涉及医疗纠纷的医患双方博弈法庭。这种现状,迫使许多医疗机构与当事医生,不得不把主要时间和精力用在应付医疗官司上。这样,不但影响了医疗活动的正常开展,而且还束缚了医务工作者的探索精神。从医疗卫生行业的现状来看,由于自身存在的诸如“以药养医”、“以检查养医”的行业运作缺陷,以及近年来的舆论导向对医患双方缺乏公正性,患者普遍缺乏对医疗卫生工作特殊性的必要了解等社会各种因素的共同作用,使我国医患关系处于不协调甚至紧张的程度已达到了历史之最。医患之间普遍缺乏理解,缺乏信任,缺乏沟通,导致医疗纠纷呈逐年上升势头。客观地讲,我国目前,不正常的医患关系,已由单纯的医患双方的利益冲突衍变为影响十分消极的广范性社会矛盾。因此,关注和研究当前医患关系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分析医疗纠纷产生的原因与发展的趋势,对完善医疗服务管理,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以及维护医患双方的利益、保证医疗活动的正常开展,促进临床医学的发展,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 医疗纠纷的诱发因素

1.1 社会因素

1.1.1 社会及舆论的导向偏见。由于社会公众与新闻媒体对医疗卫生工作的特殊性不够了解,致使涉及医疗卫生工作方面的社会舆论和宣传报道存在一定的主观性与片面性。甚至,一些新闻媒体对医疗事故与医疗纠纷的报道,也出现“炒作”嫌疑。一但发生医疗纠纷,社会及舆论往往习惯于同情患者,自然而然地站在医疗机构与当事医生的对立面,在调查研究不深的情况下作宣传报道。这种现状,严重地损害了医疗卫生行业的行业声誉与公众形象,使医疗卫生行业显得十分被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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