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365法律网 > 民事法律知识 > 正文

医疗事故鉴定申请书范文1

法律领域专业人士:杨俊雄精选
主要从事:律师事务所(公司)担任职业律师一职,拥有多年的法律服务经验,可以一对一帮您解答问题(24小时在线),我就是您的法律援助!

[导读]:本文所有内容由法律领域专业人士“杨俊雄”负责编辑,主要解答申请人张利珍,女,1977年12月29日出生,汉族,汉台区七里镇文庙村六组村民,住该组,身份证号码:612301197712XX,系死者陈凯之妻。 申请人陈嘉豪,男,2003年12月29日出生,汉族,系死者陈凯......本文有428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2分钟。

申请人张利珍,女,1977年12月29日出生,汉族,汉台区七里镇文庙村六组村民,住该组,身份证号码:612301197712XX,系死者陈凯之妻。

申请人陈嘉豪,男,2003年12月29日出生,汉族,系死者陈凯之子。

法定代理人张利珍,系陈嘉豪之母亲。

被申请人:汉中市人民医院

法定代表人杨军。

事实与理由陈述如下:

一、被申请人对申请人采取的是放任,不予救助的态度。二00四年八月十六日,死者陈凯在牛家桥被他人用刀致伤三处,陈凯被他人致伤后,当即乘出租车赶往汉中市人民医院,但被申请人对陈凯伤情误诊为破口伤,对陈凯的伤口仅仅只是做了简单的创面处理,没有对陈凯采取止血、输血,缝合血管等正确的治疗措施,致陈凯失血性休克,在陈凯休克后,被申请人仅仅采取的是做人工呼吸的救治措施,直接导致了陈凯死亡。申请人认为是被申请人诊疗护理规范、误诊误治的行为而导致了陈凯的死亡结果的发生,属于医疗事故。

依照黄家駟外科学记载像陈凯的病情属于急性出血,在这种情况紧急状态下,不需要进行配血,直接用O型血输入患者体内,然后再行血管缝合手术。但被申请人只是采取了包扎止血的措施,在这种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正确措施应当是一方面补血,一方面进行手术止血,综上所述,被申请人未对陈凯采取正确的诊疗手段,致使陈凯死亡。由于被申请人的放任和疏忽大意造成了陈凯死亡,给申请人带来了巨大的痛苦,为此申请人恳望医疗事故鉴定部门对该起医疗事故作出技术鉴定,并对被申请人的行为作出处理。

此致

汉中市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办公室

申请人:张利珍

二○○五年三月七日



友情提示:以上就是关于“医疗事故鉴定申请书范文1”的所有内容,如有差错,请读者自行判断本文内容的正确性。如若转载或引用,请您注明出处:https://www.weigepro.net/about_jztg/38185.html,感谢广大网友们的分享。

说点什么吧
  • 全部评论(0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欢迎进入365法律网,我们每天24小时更新最新的法律相关信息,帮助您快速了解更多法律法规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