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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鉴定结论不被采信的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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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确定是否为医疗事故目前需要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才能认定。

法律咨询:

2002年3月,王某因****肿块到某大医院就诊,发现右侧腹股沟淋巴结手触可及,立即被收住入院。经过检查发现王某患有****分化型磷癌,即被施行****部分切除及双侧腹股沟淋巴结活检术。手术中发现右侧腹股沟淋巴结1.0cm,质地硬,左侧腹股沟淋巴结0.5cm,质地软。然而病理检查发现,左侧腹股沟淋巴结有肿瘤累及,右侧没有。医院遂即为王某施行了左腹股沟淋巴结清扫术。然而病理报告发现取出的九枚左腹股沟淋巴结未见肿瘤累及。

王某回家后发现左腹股沟仍有肿块,而且呈进行性增大趋势,于是立即感到了另一家大医院,经检查后,该医院立即为其施行了有腹股沟淋巴结清扫术。病理报告发现,右腹股沟纤维结蒂组织中转移性中-高分化磷癌结节。医院遂即为王某进行化疗,但由于被耽搁了四个月,王某的肿瘤细胞转移到了肺部,体质日趋虚弱。

王某无法接受这一事实,提起了诉讼。

律师回答:

被告存在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相关法律知识:

《民事诉讼法》第一72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交由法定鉴定部门鉴定;没有法定鉴定部门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鉴定部门鉴定。”

医疗纠纷推荐律师:郭明飞律师

郭明飞律师,为黑龙江正开律师所创办者,主任律师。从事法律实践工作15年。擅长办理公司诉讼非诉讼法律事务、合同纠纷、劳动纠纷、房地产案伯、知识产权纠纷,有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为人诚实守信。现为中国船舶重工集团 七O三研究所、哈尔滨工业大学下属多家高科技公司、远达药业集团、哈尔滨水务投资有限公司等30余单位和大型企业集团的法律顾问。

执业机构: 黑龙江正开律师事务所

办公电话: 045155665001,13904808407 电子邮件: gmfhrb@soh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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