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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方承担次要责任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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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鉴定,是指由医学会组织有关临床医学专家和法医学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运用医学、法医学等科学知识和技术,对涉及医疗事故行政处理的有关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

法律咨询:

某男,40岁,因“腰痛伴右下肢痛麻5年,加重9天”收住某乡镇医院。诊断: 腰椎间盘突出症。入院后次日在持续硬膜外麻醉下行腰4-5、腰5-骶1椎间盘突出髓核摘除术,两周后出院。两个月后因“腰椎间盘突出髓核摘除术后,右侧腰腿痛2月余”住入某市级医院。予脱水及神经营养治疗。三个月后行MRI检查报告示:腰椎骨质轻度增生,腰4-5 、腰5-骶1椎间盘信号减低,腰5-骶1椎间盘术后,右侧椎板部分缺如,其间盘右后缘可见局限影,对硬膜囊有压迫,脊髓及椎管内未见异常信号影。四个月后住入某市中心医院, 在硬膜外麻醉下行髓核摘除+椎管探查术,术后予抗炎治疗。

律师回答:

1、医方在诊治过程中,诊断正确,有手术适应症,行腰5骶1髓核摘除方法正确,但同时行腰4-5椎间盘膨隆髓核摘除指征掌握不严。2、医方属一级医疗机构,行腰 椎间盘突出症手术,属超范围行医。3、医方对患者手术中取出的标本未作病理检查。4、目前患者右足功能障碍与医方医疗行为有一定因果关系。定为三级戊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次要责任。

相关法律知识:

《江苏省医院手术 分级管理规定》规定,一级医院是不应该开展腰椎间盘突出症的手术治疗的,该院 的行为属超范围行医,存在违规行为。

医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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