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篡改病历可定性医疗事故
[导读]:本文所有内容由法律领域专业人士“徐黎明”负责编辑,主要解答卫生部称,患者有权利索取病历复印件,可作原始资料保存举证,也可向公安司法部门申请“痕检”鉴定 本报广州7月31日消息卫生部医政司医疗处处长赵明钢在刚刚结束的“民航中南地区应急......本文有640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2分钟。
卫生部称,患者有权利索取病历复印件,可作原始资料保存举证,也可向公安司法部门申请“痕检”鉴定
本报广州7月31日消息卫生部医政司医疗处处长赵明钢在刚刚结束的“民航中南地区应急医疗培训班”重申:发生医疗纠纷时,一旦发现医生篡改病历,将直接定性为医疗事故。患者可以保存原始病历复印件举证或者申请公安部门“痕检”鉴定。
发生医疗纠纷时,篡改病历是一些医院并不陌生的做法。处在劣势的患者如何举证赵明钢接受采访时建议,患者有权利索取病历复印件,可以作为原始资料保存举证,也可向公安、司法部门独立的鉴定机构申请“痕检”鉴定。
根据卫生部医政司、政法司联合下发的通知,凡是证实到病历被伪造过的,将直接定性为医疗事故,其等级、责任具体另行讨论。
赵明钢介绍,卫生部今年将继续推行医院管理年活动,重点包括处方“通用名”、规范病历书写、严格控制大型医疗器械配置、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在临床病人身上开展的科研项目严禁收费等。据羊城晚报
医院常用药品价格必须公开
据中新社7月31日电据中国卫生部消息,为进一步推动、规范医院院务公开工作,促进医院依法执业、诚信行医,和谐医患关系,满足群众就医需求,卫生部发布全面推行医院院务公开的指导意见,并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十一五”期间,与卫生政务公开的目标和进程相协调,使医院院务公开成为医疗机构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不断提高医院工作透明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就医知情权和监督权。
2008年底前院务全公开
2007年底前,全国县级以上医院完成医院院务公开工作。2008年底前,全国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基本实现医院院务公开。
医院院务,除涉及国家秘密、公共安全,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以外,原则上应予公开,并做到政策依据公开、程序规则公开、工作过程公开、实施结果公开。
医院资质及价格须公开
医院依法执业登记、医疗业务范围、职能科室设置,医务人员依法执业注册情况及相关资质信息,重大医疗技术准入及大型医用设备的配置许可须公开。
医疗服务价格、常用药品和主要医用耗材的价格应公开。
实行住院病人费用“每日清”制度,医院每天通过适当方式向病人或家属提供包括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的名称、数量、单价、金额等使用情况,或提供费用查询服务。病人出院时,医院应提供总费用清单。
门诊患者费用清单包括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的名称、数量、单价、金额等。
友情提示:以上就是关于“医生篡改病历可定性医疗事故”的所有内容,如有差错,请读者自行判断本文内容的正确性。如若转载或引用,请您注明出处:https://www.weigepro.net/about_jztg/37992.html,感谢广大网友们的分享。
- 全部评论(0)
欢迎进入365法律网,我们每天24小时更新最新的法律相关信息,帮助您快速了解更多法律法规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