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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鉴定不再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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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文所有内容由法律领域专业人士“姜春来”负责编辑,主要解答而于今日起实施的《侵权责任法》,对医疗损害责任这一部分做出了全新的规定。“今后,医患纠纷起诉到法院,患者可以不需要医疗事故鉴定报告,只要举证证明医务人员存在过错,就可以......本文有1196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3分钟。

而于今日起实施的《侵权责任法》,对医疗损害责任这一部分做出了全新的规定。“今后,医患纠纷起诉到法院,患者可以不需要医疗事故鉴定报告,只要举证证明医务人员存在过错,就可以请求医院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新法将更有利于帮助患者一方获得高额赔偿。”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周志胜说。

A 医疗事故必须鉴定成历史

据周志胜法官介绍,《侵权责任法》实施前,各级法院一直都按照国务院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来审理医疗纠纷案。根据该条例规定,当医患双方针对是否发生医疗事故产生争议时,应进行医疗事故鉴定。

据统计,从2009年6月至今年6月,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一年受理的9起医疗纠纷类案件中,仅有一起经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认定医院行为构成医疗事故,其余几起案件的患者不得不通过司法鉴定寻求法律支持。周志胜坦言,在银川乃至全国多数城市的基层法院,往往采取“一纸报告定乾坤”,如果鉴定结果构成医疗事故,则医院承担赔偿责任,反之则直接驳回患者的起诉。

周志胜法官说:“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对一些很明显的医疗事故,比如手术刀留在身体里、切错器官等情况,患者直接就可以上法院,只要举证证明医务人员存在过错,就可以要求医院承担赔偿责任,不必再多走鉴定的前置程序。这一颠覆性的规定,对基层法院今后审理医疗纠纷类案件会产生最直接的影响。同时这对处于相对弱势的患者来说,也绝对是一个福音。”

B 新法可减轻医患维权成本

2005年2月,马某因左大腿摔伤来到宁夏医科大学附属医院接受治疗,并进行了相关手术。住院22天、花费3万余元医疗费用后,马某自行要求出院。随后他以院方未将其骨折治愈为由,将医院诉至法院。在一审中,法院委托银川市医学会对马某的诊疗过程进行鉴定,该医学会最终作出了医院“诊断明确、方法得当,不构成医疗事故”的鉴定结论。马某提出异议,并申请了医疗过错司法鉴定。2008年3月,司法鉴定结果显示,宁医大附院在对马某的手术治疗中存在医疗缺陷,该医疗缺陷与其再次手术后骨折愈合迟缓具有一定的因果关系,医院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今年1月,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马某胜诉。北方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王幽深告诉记者,由于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设置在医学会之下,很多患者家属对医疗事故鉴定的公信力产生怀疑,于是纷纷要求进行司法鉴定。这样一来,不仅增加了医患纠纷维权的金钱与时间成本,也使得医患矛盾进一步加剧。新法废除了以构成医疗事故作为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的成立条件,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鉴定,或者聘请专家证人,这样很大程度上不但兼顾了医患双方的利益,对解决医患纠纷也有着积极意义。

C 患者需举证但获赔增多

6月29日,记者在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大厅内见到一位想打医疗损害官司的当事人,该女士自称一律师朋友告诉她,如果其状告医院的证据充分,就在7月1日后起诉,得到的赔偿会多一些;如果不充分,就在7月1日前起诉,因为以后就要患者自己承担举证责任了。因此她特地来法院向法官咨询。

今起实施的《侵权责任法》改变了过去举证责任倒置的归责原则,转为过错责任原则,即患者承担举证责任。“这从立法层面上,使得医疗机构在诉讼中的举证负担大大减轻,而患方的举证负担则加重。”王幽深教授说道。该法第58条规定,有三种情形可以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在这三种情形以外,便需要患者自己举证。

不过,新法也有对患者有利的一面,这体现在赔偿上。王幽深教授说,在新法实施前,我国医疗损害的赔偿实行双轨制,医疗事故和医疗过错适用的法律不同,赔偿标准也相差很大。新法则统一适用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放弃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较低的赔偿标准,这对患者有利。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在这三种情形以外,便需要患者自己举证。

不过,新法也有对患者有利的一面,这体现在赔偿上。王幽深教授说,在新法实施前,我国医疗损害的赔偿实行双轨制,医疗事故和医疗过错适用的法律不同,赔偿标准也相差很大。新法则统一适用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放弃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较低的赔偿标准,这对患者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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