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行为立法应体现特殊性
[导读]:本文所有内容由法律领域专业人士“刘娟宁”负责编辑,主要解答【医疗事故条例】医疗行为立法应体现特殊性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逐渐被架空的趋势,说明它已经不能适应司法审判的需要了。 课题组认为,医疗行为具有特殊性,法律应当有体现其特殊的......本文有443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2分钟。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逐渐被架空的趋势,说明它已经不能适应司法审判的需要了。
课题组认为,医疗行为具有特殊性,法律应当有体现其特殊的规范。这种特殊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医疗机构必须用极少的医疗资源承担全社会人的健康保障,没有选择患者的权利,同时承担了大量的社会公益性义务。从公平性说,法律规定应当体现其特殊性;
政府对医院的收费标准采取政府定价,并低于实际成本,收费标准不能与社会物价和消费水平一致。因此,如果医疗纠纷的赔偿不予以特殊的政策,那么医疗机构的低廉收费将无法抵挡行业高风险带来的巨额赔偿;
医疗行为具有复杂性、不可预见性、不可控制性和高风险性,法律不能将医疗技术的高风险转嫁给医疗机构承担,在医疗损害赔偿上应当考虑患者自身体质因素的特殊性。
医疗过错是基于过失行为产生,不具有主观故意,不能等同于一般人身损害,医疗纠纷的赔偿应当适用特殊的赔偿标准,这样才能体现法律对医学发展和医疗特殊行业的政策,才符合社会发展和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医疗纠纷推荐律师:郭明飞律师
郭明飞律师,为黑龙江正开律师所创办者,主任律师。从事法律实践工作15年。擅长办理公司诉讼非诉讼法律事务、合同纠纷、劳动纠纷、房地产案伯、知识产权纠纷,有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为人诚实守信。现为中国船舶重工集团 七O三研究所、哈尔滨工业大学下属多家高科技公司、远达药业集团、哈尔滨水务投资有限公司等30余单位和大型企业集团的法律顾问。
执业机构: 黑龙江正开律师事务所
办公电话: 045155665001,13904808407 电子邮件: [email protected]
友情提示:以上就是关于“医疗行为立法应体现特殊性”的所有内容,如有差错,请读者自行判断本文内容的正确性。如若转载或引用,请您注明出处:https://www.weigepro.net/about_jztg/37945.html,感谢广大网友们的分享。
- 全部评论(0)
欢迎进入365法律网,我们每天24小时更新最新的法律相关信息,帮助您快速了解更多法律法规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