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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患者医疗事故鉴定我应该做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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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文所有内容由法律领域专业人士“黄昆才”负责编辑,主要解答医疗事故鉴定不是单纯的交给相关单位就算完事,它要具体细化到:1、具备哪些条件才能申请医疗事故鉴定;2、到底如何申请医疗事故鉴定;3、鉴定有哪些程序;4、专家库组成情况等等。患者及......本文有2055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6分钟。

医疗事故鉴定不是单纯的交给相关单位就算完事,它要具体细化到:1、具备哪些条件才能申请医疗事故鉴定;2、到底如何申请医疗事故鉴定;3、鉴定有哪些程序;4、专家库组成情况等等。患者及患者家属应谨慎对待的几个问题:

一、就医时注意保存医疗资料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给了患者明确的说法:患者有权复印及复制病历等资料,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复印或者复制服务,并在复印的病历资料上加盖证明印记,复印的过程应当有患者在场。

病历资料是病人的就医记录,也是医疗事故鉴定中的法律文书,同时又是科学研究与教学的宝贵资料。《条例》规定患者有权复印或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客观病历资料,医疗机构应在患者在场的情况下提供复印或复制服务,并在有关病历资料上加盖证明印记,医疗机构可以按物价部门的收费规定收取复印费。

提醒:但是根据《条例》规定,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记录、病程记录等主观性病历资料不能复印或复制给病人,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

二、三种途径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申请

省医学会有关人员介绍,有三种途径可以向医学会申请医疗事故鉴定。

发生了医疗纠纷,患者一般都会先去找医院,由双方进行协商,在协商的过程中,双方可以共同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

如果协商不成,可由当事人一方投诉到卫生行政部门,由卫生行政部门来委托医学会组织鉴定;

或者可由当事人一方直接起诉到法院,由法院受理后委托医学会组织鉴定。

提醒:根据新条例规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分为两级:设区的市级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

中华医学会只对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组织技术鉴定工作,一般的医疗事故鉴定则不予受理。我省曾有2例向中华医学会申请,但因不符合以上条件,中华医学会没有受理。

以下六种情况之一的医疗事故,医学会不予受理技术鉴定。

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申请;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已经受理的;医疗事故争议已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或判决的;当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非法行医造成患者身体健康损害的;卫生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专家抽取过程全电脑操作

首先是通知医患双方到场,在医学会抽取专家组成专家组,抽取工作全部在电脑上操作完成。抽取出的专家必须为单数,并且不得少于3人,涉及事故发生学科的专家不得少于三分之二。

不是所有医疗事故鉴定都一定要求有法医参加,但在发生伤残、死亡情况时,则必须有法医参加。

抽取开始,工作人员先将专家库中所有涉及该纠纷学科的专家名字、单位等相关资料打印出来,由医患双方过目并选出需要回避的专家名单,剔除需回避的专家名单后,电脑自动将剩下的专家进行编码。此时,医患和医学会三方都只能看到由号码代替的专家名单,无法确知其身份。

接着医患双方各自在电脑上随机抽取号码,最后由医学会抽取1名专家凑成单数,然后三方再各自抽取候补专家。抽出的专家名单被打印出来,由医患双方签上名字后进行封存。至此,专家抽取工作全部完成。

四、半数以上可形成鉴定结论

专家组确定后,医学会先把相关材料提供给每个专家先了解情况。1周后通知专家和医患双方到场召开鉴定会。

根据规定,医患双方到场的人数各自不能超过3人,值班医生和患方事故发生时在场者必须到场,也可以自己决定是否邀请律师参加。

鉴定会的程序是这样的:先由鉴定办公布抽签结果,介绍专家,并推选专家组组长。接着医患双方分别进行陈述,专家提问,必要时,可以对患者进行现场医学检查。事实清楚后,医患双方退场,由专家进行讨论。

讨论后,根据半数以上成员的一致意见形成鉴定结论。专家鉴定组成员在鉴定结论上签名。专家鉴定组成员对鉴定结论的不同意见,应当予以注明。鉴定书应根据鉴定结论作出,其文稿由专家鉴定组组长签发,盖医学会专用印章。

做出鉴定结论后,鉴定结果及相应材料将由医学会存档,至少保存20年。

五、医疗事故鉴定只需45天出结果

据介绍,以前需要两三个月才能完成的医疗事故鉴定,现在45天里就能完成。根据规定,医学会应当在接到双方当事人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之日起,45天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六、鉴定费用的交纳

委托不同的单位,不同的主体委托,鉴定费的缴纳都会有所差异。委托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应当按规定缴纳鉴定费。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预先缴纳鉴定费。卫生行政部门移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当事人预先缴纳鉴定费。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当事人支付。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对需要移交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鉴定费用一定要按时交付,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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