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鉴定机构咋中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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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医疗事故鉴定的机构】医疗事故鉴定机构咋中立
“应由多种工作人员组成”
为了确保医疗事故鉴定过程中的透明、公开和公正,应该将医生、律师、警方、人大代表、纪检人员统统吸纳到鉴定委员会中。这样才能建立一种独立于纠纷双方之外的、中立的鉴定机构。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与医疗单位关系上的脱钩,可以有效防止“医医相护”。
“建立单独的鉴定机构”
确保医疗事故鉴定的真正中立性,就是要建立中立性的社会鉴定机构。日本《医疗赔偿法》中规定,医疗事故鉴定要由依法注册的专门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的医鉴所负责。
鉴定人员和律师、会计师和其他专业人员一样,需要取得资质证书,同时具备医学和法律知识。
打破垄断,是确保医疗事故鉴定机构中立的重要措施。专业医疗事故鉴定机构的生存,应该是以鉴定人员的职业技能和职业素养为前提的。
在竞争环境下,可以有效促使医疗事故鉴定的客观性和公正性,方便医患双方特别是处于弱势的广大患者群体。
“采用‘双重鉴定’体制”
医疗事故的鉴定委员会,虽然可以得出一个结论。但在进入真正的司法程序后,会面临“一言堂”的尴尬境地。为了确保医疗鉴定的中立,法国采取的是“双重鉴定体制”,除极为简单的鉴定事项外,预审法官都要聘请两名以上的鉴定人分别对同一事项进行鉴定。
德国允许被告在不妨碍官方中立鉴定人工作的情况下,聘请自己的鉴定人参加鉴定。
双重鉴定可以消除一家之言,有对立和争辩的鉴定才能得到最后公正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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