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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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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的内容】浅析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中的但书

据此,如果鉴定结论是公平、公正的,而且不存在明显的鉴定程序违法的情形,那么在现行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中,如果鉴定结论为不构成医疗事故,则在分析意见中应有下列几种表述方式之一:1、医疗机构无违法违规行为,而且医疗行为与患者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2、医疗机构有某些违法违规行为,但上述违法、违规的医疗行为与患者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3、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虽与患者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有着因果关系,但医疗过程中不存在医疗过错,没有违法违规行为。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的医疗事故定义,较以前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的概念明显不同。依据现行规定,构成医疗事故即表明医疗机构存在医疗过错,且该医疗过错与患者人身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不构成医疗事故,即代表医疗机构不存在医疗过错,或者医疗行为与患者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没有任何因果关系。

前述后两者在分析意见中虽有但书的内容,但由于违法违规行为与因果关系并非同时存在,因此不构成医疗事故,医疗机构不应承担医疗事故的赔偿责任,只不过由于可能存在某些违法违规行为,应告知医疗机构引以为戒。

但是,有些医学会作出的鉴定报告书中,但书部分的内容明显与不构成医疗事故的鉴定结论相矛盾,即此类但书既有认定医疗机构有着医疗过失行为的内容,即有着违法违规行为的内容,也有认定医疗过失行为与患者人身损害后果有因果关系的内容,那么根据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此种情况即应构成医疗事故,只不过需再根据损害结果的程度确定医疗事故等级,根据因果关系程度确定责任大小。存在此种矛盾的原因有二,一是专家鉴定组不知如何确定是否构成医疗事故,二是专家鉴定组故意袒护被鉴定的医疗机构。这种自相矛盾的鉴定结论显然经不起推敲,在经过有效质证后也不应被人民法院采纳。如此矛盾的鉴定结论不应成为医疗机构免除赔偿责任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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