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科手术导致医疗事故如何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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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科手术导致医疗事故如何打官司
尊敬的律师,您好!
我们是浙江丽水的一个普通家庭,2007年9月份,我母亲由于子宫异常增生,在一家县级医院做了子宫全切术手术。
术后便出现血尿情况,并且一直有瘘管漏尿症状。问及医生,给到的答复均为正常现象。出于对医院的信任,我们没有深究。
10月份母亲出院,医院的出院证明上写有手术过程当中导致输尿管损伤,我们为此担忧,经咨询,主治医生的答复是:瘘管属于正常现象,过一段时间就能够恢复,并保证绝对没有后遗症。就这样,我们再一次相信了医院的说法,回到家中。
12月,母亲的瘘管症状开始变得更加严重起来,我们随即将情况反馈给了院方,主治医生答复竟然是手术过失造成,要求我母亲马上住院,并承诺负责到底。
出于谨慎,我们瞒着县级医院立即到市级医院做了相关检查,并做了膀胱、输尿管的造影,市级医院基本确定瘘管现象为膀胱漏造成的,必须进行膀胱修补手术。同时,该院妇科医生认为,妇科手术导致膀胱、输尿管损伤临床上比较罕见,由于目前手术条件尚不成熟,并且手术难度较大,市级医院不做此类手术,要求我们前往省级医院治疗。
面对如此复杂的病情,我们四处奔走,也试图与县级医院协商,寄希望于县级医院能对这次事故作出妥善的处理,但是院方的反应比较冷淡,让人心寒。
随后,我们碾转找到了县医院负责医疗事故处理的一个副院长,经协商,给予我们的结果是:要求我母亲立即住院,但是住院费及相关治疗费用由我们自行交纳。
经历了此次医疗事故,母亲深受病痛的折磨,作为儿女,我们深感心疼,但是,该院在手术实施过程中的一些表现,让我们为此愤恨:
1.手术过程当中,主刀医生频繁的接听电话3~4次
2.2个主刀医生在手术过程当中,开小差讲黄色笑话
3。手术时间是从下午的1点30分开始,到5点40之后结束,时间非常长,母亲被麻醉了2次,而隔壁已经完成了2次同类的手术,手术结束后,家属未曾见到手术切除的异物,知情权被剥夺。
母亲要进行第2次手术,面对这样的医院我们如何能够信任,我们如何承受得起再次手术的失败
请教各位律师,我们要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我们要走上法庭,状告医院,能够胜诉吗如果您是这方面的专家,希望您能够给予我们明确的指引,在此谨以诚挚的谢意..
律师解答:
可以到其他医院治疗。然后起诉医院,做医疗事故鉴定,要求医院赔偿。
相关法律法规:
第三十六条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除责令医疗机构及时采取必要的医疗救治措施,防止损害后果扩大外,应当组织调查,判定是否属于医疗事故;对不能判定是否属于医疗事故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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