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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中医疗机构的主观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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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知识】医疗事故中医疗机构的主观过错

医疗事故责任的归责,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因而,构成医疗事故赔偿责任,必须具备主观过错的要件。

医疗事故的主观过错表现为行为人在诊疗护理中的过失。首先,医疗过失表现在负有诊疗护理职责的医护人员主观状态中,这是必备的要件。医疗过失的形式,既可以是疏忽,也可以是懈怠。医院作为责任人,也应具有过失,但这种过失是监督、管理不周的过失,采用推定形式。其次,医疗过失只包括过失,不包括故意,因为在医疗过程中故意致害患者的,构成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不能再以医疗事故对待。

怎样判断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的过失,是特别值得研究的问题。确定过失的前提,是首先确定其在行为时应当承担什么样的注意义务。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承担的职责是为病患解除病痛治疗疾病,责任重大,应当承担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这是一种最高的注意义务,要求行为人在行为的时候极尽谨慎、勤勉义务,极力避免损害发生。违反之,就构成过失。是否尽到了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即是否有过失,应当依客观标准判断。这个客观标准,就是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特别是医疗卫生管理的部门规章、诊疗护理规范,是判断医疗活动过错的基本依据。例如,法院在诉讼中推定医疗机构具有主观过失,医疗机构否认自己具有过失,就应当举证证明自己没有过错。证明的标准,就是自己的医护行为完全符合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只要证明自己的医疗行为没有违反这些规章和规范,那就是没有过失。只要违反了这些规章和规范的规定,就认为其有过失。

医疗行为造成患者损害,如果医护人员和医疗机构没有过错,医疗机构就不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医疗纠纷推荐律师:郭明飞律师

郭明飞律师,为黑龙江正开律师所创办者,主任律师。从事法律实践工作15年。擅长办理公司诉讼非诉讼法律事务、合同纠纷、劳动纠纷、房地产案伯、知识产权纠纷,有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为人诚实守信。现为中国船舶重工集团 七O三研究所、哈尔滨工业大学下属多家高科技公司、远达药业集团、哈尔滨水务投资有限公司等30余单位和大型企业集团的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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