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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产科责任事故的认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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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过错鉴定】妇产科责任事故的认定问题

推诿、拒收危重病员、孕产妇,导致宫外孕休克、难产、出血、胎儿宫内窒息、产房外分娩等,造成不良后果的。

违反操作规程,非紧急情况在手术室产房以外进行手术、接产;子宫口未开全使用催产素、麦角、胎头吸引、产钳助产等手段结束分娩;不进行产后观察,过早地将产妇移往病房引起软产道严重损伤、产后出血、感染、婴儿产伤及其他不良后果者。

在手术、接产及其他诊疗工作中,不听从上级医师指导或下级人员建议,主观臆断,造成不良后果者。

操作粗暴。造成病员、产妇严重组织器官损伤、婴儿骨折、残废等不良后果者。

非紧急情况不适当地快速输血输液,引起病员心肺功能定溺死亡或使用宫缩剂后不严密观察,导致子宫破裂,达成母婴死亡、残废者、

工作不负责任,粗心大意.导致诊断治疗错误,使孕产妇的身心健康受到严重影响者。

对于未婚女性擅自做内诊,使患者的精神受到严重伤害者。

妇科手术中不负责任,错将子宫、卵巢一并摘除,导致患者女性功能完全丧失者。

出现医疗差错不及时报告,贻误抢救时机,引起不良后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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