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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鉴定专家都生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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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文所有内容由法律领域专业人士“马明星”负责编辑,主要解答申请医疗事故鉴定 专家都“生病” 12月17日,博白居民卢女士告诉记者,2007年8月28日下午,她因腹痛到博白县人民医院治疗,被门诊医生诊断为“泌尿系结石伴肾绞痛”,进行了输液治疗。......本文有1663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5分钟。

申请医疗事故鉴定 专家都“生病”

12月17日,博白居民卢女士告诉记者,2007年8月28日下午,她因腹痛到博白县人民医院治疗,被门诊医生诊断为“泌尿系结石伴肾绞痛”,进行了输液治疗。

次日下午,卢女士回到家后,情况并没好转,于是再次到该院住院部外五科治疗。医生李某用手摁查了她的腹部后,诊断她患的是“急性化脓性阑尾炎”,并于当天晚上为她施行了阑尾切除手术。

可手术结束后,卢女士依旧感到疼痛不止。在用止痛针维持了几天后,医院在她的多次要求下,为她做了B超检查,发现引起她疼痛不止的原因,是“右肾肿瘤破裂出血”。医生以这次检查为依据,再次为卢女士施行了手术,术后第五天,她的疼痛感消失。

卢女士认为,她疼痛的真正原因是“右肾肿瘤破裂出血”,而此前“急性化脓性阑尾炎”是误诊,不但让她白白挨了一刀,还延误了她的治疗。

为了证实自己的观点,卢女士向阑尾方面的专家请教。对方表示,她的症状并非阑尾炎,更不可能是“急性化脓性阑尾炎”。2007年10月25日,她重新来到博白县人民医院查看了相关病历,当天院方表示会妥善处理此事,让她先别采取任何行动。

第二天,卢女士再来到医院时,院方态度突然变得强硬,于是,她向医院提出了2万元的赔偿要求。院方拒绝了赔偿要求,并希望卢女士走医疗事故鉴定途径。

第一次申请:做了鉴定却无结论

2007年11月10日,卢女士通过博白县卫生局,向玉林医鉴办提出了医疗事故鉴定申请,并交纳了2200元的鉴定费。2008年初,玉林医鉴办组织了相关专家,调取了当时的病历、阑尾切片等材料开展了鉴定工作。此后卢女士就一直等待着医鉴办的鉴定结果,好以此为据向医院提出索赔要求。但令卢女士惊奇的是,直到2008年4月份,这份鉴定书仍未出炉。

鉴定方表示,工作他们已经做了,鉴定报告无法出具是技术之外的原因造成的,所以当初她交来的2200元鉴定费只能退还1000元。对于退还部分款项,卢女士觉得很奇怪:“既然医鉴办收了钱,就该出具相应结论;如果出不了结论就是工作没做完,医鉴办就该全额退款。”

12月18日,记者来到玉林医鉴办采访时,该办负责人表示,他们已有鉴定结果,但由于鉴定之外的原因,最终没有出具鉴定报告。

记者从玉林市卫生局了解到,第一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中,医鉴部门已组织专家进行了调查分析,并最终形成了相应报告。当卫生部门对这份报告进行审核时,发现这次鉴定的专家组专家类别缺失,组成成员技术专业不符合有关法规的要求。而且专家的判断与医院临床诊断的情况存在分歧,专家组内部鉴定意见也不统一,存在着多处疑点。故此,卫生部门要求医鉴部门重新进行鉴定,而医鉴办最终也没有按要求重新组织鉴定。

第二次申请:5名专家全部“生病”

后来,在别人的建议下,卢女士向当地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判决博白县人民医院承担医疗事故全部责任,并赔偿医疗费、伤残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29万多元。

法院受理了卢女士的诉讼之后,通过玉林市中级法院,于5月20日委托玉林医鉴办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卢女士考虑到玉林医学专家可能与博白县人民医院存在利益关系,即提出邀请外地专家进行鉴定。这个要求得到了玉林医鉴办的许可,卢女士再次交纳了5000元技术鉴定费。

卢女士告诉记者,她在5月20日公开抽取了5个梧州的专家号

码后发现,她本有权从专家库中挑选专家,但玉林医鉴办却只提供了10个备选号码给她。于是她将此情况反映给玉林市卫生局,希望纠正医鉴办的做法。在等待了一个多月后,卢女士在7月10日接到消息,玉林医鉴办认为她干扰了鉴定工作,对医鉴部门已不信任,决定终止受理此次鉴定委托,并让她领回两次交纳的费用。

这让卢女士犯了难,因为法院要等鉴定结果出来后才能开庭审理此案。于是,她向玉林医鉴办咨询,对方答复说,终止鉴定的真正原因,是梧州方面被抽取的5名专家都生病了,无法前往玉林参与鉴定工作。

记者在玉林卫生局关于此次鉴定的调查报告中证实了这个说法。该调查报告描述,第二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未能进行的原因是,梧州医鉴办抽签选中的5名专家全部生病,无法前去玉林开展技术鉴定工作。卢女士认为专家集体生病的描述过于蹊跷,找到了5位专家中的一名进行了解。电话中,这名专家明确告诉她,专家们之所以集体生病,是当地卫生部门示意的。

第三次申请:材料存疑不予受理

今年11月,玉林医学会进行了换届,卢女士着手进行第三次申请。

12月18日上午,博白县人民法院再次委托玉林医鉴办就此纠纷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对于第三次申请,玉林医鉴办当即表示不再受理。

玉林医鉴办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之所以不予受理,是认为该案涉及的病理切片不真实,病理蜡块丢失,病历虚假,以及博白县人民医院病理科医生出具虚假病理报告等情况。在这种情况下,他们无法依据这些材料就是否属于医疗事故进行准确判断。于是,他们建议博白司法机关确认上述存疑材料后,再考虑接受新的申请。

此事引起了博白县纪检部门的注意,他们按照县委的指示组成联合调查组,对整个事件进行了调查。调查人员发现,医生在处理该病例时有多处操作违反了相关规定。医生本应将所切除的阑尾取样,分别制作成切片及蜡块进行封存,用于采样进行技术鉴定。但调查人员看到的阑尾切片制作完全不符合相关规定,而阑尾蜡块则被告知已丢失。

蹊跷的是,除了卢女士的阑尾切片及蜡块外,该院其他病例的相关切片、蜡块尚未发现有违反规定的情况出现。此外,医院封存的卢女士病历上写的却是另一个人的姓名,完全是张冠李戴。由此,调查组认为,上述封存材料具有伪造的嫌疑,现已移交有关部门继续调查,并建议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调查组一医疗专家接受记者采访时透露,根据医院病理报告中关于卢女士症状的描述,多处不符合“急性化脓性阑尾炎”的诊断。

博白县人民医院表示,他们与卢女士的纠纷已进入司法程序,在该程序结束之前,他们不便接受采访。

博白县人民法院有关人员向记者透露,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报告是他们审理医疗纠纷案件的重要依据。由于委托进行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迟迟不出结果,所以在卢女士4月份起诉之后,一直到现在都无法开庭。

卢女士对记者说,一个阑尾手术引起的纠纷,三次申请技术鉴定却没有任何结论,甚至还要出动纪检机关进行调查。是什么原因让一个医疗纠纷变得如此扑朔迷离呢这让她百思不得其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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