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患者拒做事故鉴定状告医院败诉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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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鉴定,是指由医学会组织有关临床医学专家和法医学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运用医学、法医学等科学知识和技术,对涉及医疗事故行政处理的有关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
法律咨询:
王某系被告医院职工。2007年5月30日,王某因道路交通事故致头部及全身多处受伤。王某受伤后在被告医院处住院治疗54天,却头痛不止,发热不退,遵医嘱转至上级医院仍未查出原因,最终转至上海医院治疗,诊断为颅内感染波氏假阿利什菌,该病国内罕见,需服用复立康唑片一年后再观疗效。王某认为是被告医院给手术过程中未清洗干净伤口导致其颅内感染,构成医疗事故,应承担赔偿责任67万余元。
律师回答:
依据国家法律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被告医院申请医疗事故鉴定,但因原告拒绝配合,致使鉴定程序无法进行。
相关法律知识:
第四十条 当事人既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卫生行政部门不予受理;卫生行政部门已经受理的,应当终止处理。
第四十一条 卫生行政部门收到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出具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后,应当对参加鉴定的人员资格和专业类别、鉴定程序进行审核;必要时,可以组织调查,听取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的意见。
医疗纠纷推荐律师:郭明飞律师
郭明飞律师,为黑龙江正开律师所创办者,主任律师。从事法律实践工作15年。擅长办理公司诉讼非诉讼法律事务、合同纠纷、劳动纠纷、房地产案伯、知识产权纠纷,有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为人诚实守信。现为中国船舶重工集团 七O三研究所、哈尔滨工业大学下属多家高科技公司、远达药业集团、哈尔滨水务投资有限公司等30余单位和大型企业集团的法律顾问。
执业机构: 黑龙江正开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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