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中鉴定所需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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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确定是否为医疗事故目前需要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才能认定。
法律咨询:
1997年的一天,我父亲发生了严重的车祸,事发后被2个好心人送往了当地的县医院。当时患者左手臂动脉血管在胳膊肘关节处断,造成整个左手臂肿大,当时院方误诊为肘关节脱节,手术后造成父亲左手失去知觉,至今由于靠毛细血管供血,整个手已经严重萎缩,5个手指不能动,手冰凉。出院时在我们的强烈要求下才给我们看了诊断证明,写的是血管断压迫神经。2年后我们又去了市医院,根据市医院的专家解释,当时的县医院耽误了最佳抢救时机,造成误判断,没有给父亲把动脉血管接上,使手臂以下没有充足的血液供给,仅靠毛细血管供给养分,致使肌肉萎缩,肌肉和筋骨发生粘连,不能动弹,造成残疾。而且当初医院手术开刀部位也不对,县医院开刀的部位在父亲胳膊肘弯曲部位,致使术后胳膊不能正常伸展,。如今我们都长大了,看见父亲的手很凉,很担心父亲岁数大时,毛细血管供血越来越少,会把手报废。所以我想咨询以下问题:1.想给父亲做个伤残鉴定,该怎么办。需要什么手续,找哪个部门2.我们这个属于医院误诊吗我们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时隔时间太长,还能鉴定吗到哪里鉴定啊。流程是什么3.我们想和医院打官司,需要什么资料。
律师回答:
交通事故评残可以向交警队提出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可向医院所在地的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提出,详情可以面询当地律师
相关法律知识: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 专家鉴定组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实行合议制。专家鉴定组人数为单数,涉及的主要学科的专家一般不得少于鉴定组成员的二分之一;涉及死因、伤残等级鉴定的,并应当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法医参加专家鉴定组。
第二十六条 专家鉴定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当事人也可以以口头或者书面的方式申请其回避:
是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与医疗事故争议有利害关系的;
与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鉴定的。
第二十七条 专家鉴定组依照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运用医学科学原理和专业知识,独立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对医疗事故进行鉴别和判定,为处理医疗事故争议提供医学依据。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干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不得威胁、利诱、辱骂、殴打专家鉴定组成员。
专家鉴定组成员不得接受双方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
第二十八条 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提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医疗机构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
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在医疗机构建有病历档案的门诊、急诊患者,其病历资料由医疗机构提供;没有在医疗机构建立病历档案的,由患者提供。
医患双方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医疗机构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导致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能进行的,应当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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