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鉴定的负责机构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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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鉴定的负责机构有哪些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21条,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中华医学会的鉴定不是医疗事故争议的必经程序。
以下是医疗鉴定负责机构相关知识的合作,仅供参考。
◇医疗事故的鉴定由什么机构负责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21条,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中华医学会的鉴定不是医疗事故争议的必经程序。
如果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的,应当由涉及的所有医疗机构与患者共同委托其中任何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鉴定。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只可以向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申请。
医学会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查同意、成立登记的医学社会团体,即由医学科学工作人员、医疗技术人员等中国公民自愿组成的非盈利性医学社会组织。
◇医疗事故鉴定改由民间机构进行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9月1日后凡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或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均由负责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鉴定分为首次和再次,首次鉴定由设区的市级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级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专家鉴定组进行,再次鉴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对于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必要时,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商请中华医学会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全文
◆相关知识:
◇对首次技术鉴定结论不服如何处理
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任何一方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原受理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或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全文
◇北京市医疗鉴定机构
日前,北京市卫生局公布本市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的步骤,同时还公布了3部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咨询电话。
据介绍,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分首次鉴定和再次鉴定两步。首次鉴定由北京市各区县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由北京医学会组织。患方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向上述单位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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