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鉴定收费标准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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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新出台的医疗事故鉴定收费标准,与国内其他省市标准基本持平,大大低于省医学会此前报批的每例1.5万元。
申报标准未获同意
今年8月7日,本报独家刊登《广东医疗鉴定费要涨》的报道,引起国内传媒高度关注,广东医学会上报省物价局收取每宗鉴定费1.5万元的消息引起热烈讨论。8月14日,《中国青年报》发表评论文章,对有关方面拟将医疗事故鉴定费用提高8.3倍表示质疑。此后本报和其他传媒陆续报道,全国的医疗鉴定费用都要上调,不少内陆省份上报物价局的费用都超过1万元。
尽管广东医学会对鉴定收费大幅度提高列出详细的“清单”,称1.5万元是“成本价”,医学会没有政府补贴,不可能亏本运作,但在舆论压力下,医疗事故鉴定收费标准“难产”。
此后,上海、北京、湖南、河南等省市的医疗事故鉴定收费标准陆续出台,都没有达到原来医学会自报的收费水平,平均为2000元-4000元,但在内陆一些省份,低收费下医学会有政府的财政补贴。
广东省物价局对本省2000年-2002年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案件中的部分案例进行抽样调查和测算,并参考省外同类价格情况,最后拟定了本省医疗事故鉴定费收费标准,报经省政府同意。
医患双方反应不一
新的医疗事故鉴定收费标准公布后,记者采访了医生、病人、医学会和卫生行政部门,各方反应不一。
广东三九脑科医院院长徐德志认为,新公布的收费标准偏低了。徐德志说,医疗事故鉴定是专业性很强、风险很大的鉴定,鉴定专家都是来自各专科最拔尖的人才,日常诊疗工作和学术活动相当繁忙,在新的收费标准下,他们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的劳务费偏低,没有体现专家的劳动价值,将影响专家出席鉴定会的积极性。他说,低收费还会带来大量不必要的医疗纠纷。
花都市一位脑瘫婴儿的母亲曾女士则认为,收费标准还是高了。曾女士说,造成儿子脑瘫的主要责任在于接生的医院操作失误,现在,儿子转了两家医院治疗,情况很不乐观,半年来已经花费了逾10万元。她申请鉴定,为医疗事故并索赔儿子的终身生活费、医疗费、精神损失费,一旦“官司”打输,4000元要由她来支付,对她这样的家庭是雪上加霜。正在省人民医院住院的公务员何先生则认为,收费标准不高也不低,病人不会滥用权利。
广东医学会有关人士表示,将按新的收费标准实行。双方协定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的,费用由双方共同承担;单方申请鉴定的,申请方先承担费用,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医疗单位支付,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提出鉴定的一方负担。
省卫生厅有关负责人表示,相信新的收费标准出台是充分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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